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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裁判员经费执行标准最新_体育赛事裁判员经费执行标准最新版

tamoadmin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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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大运会共设几个比赛项目?

体育赛事裁判员经费执行标准最新_体育赛事裁判员经费执行标准最新版

领队属于负责球队生活,人员管理 。主教练与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调员, 领队基本属于俱乐部 而教练属于个人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各中心在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竞技体育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转轨,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运动发展规律的方面迈进。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为保障体育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针对当前较突出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动竞赛的管理

(一) 加强运动员注册和交流中的管理工作

运动员注册是加强运动人才管理、促进运动人才合理流动、规范竞赛秩序的基础,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目前运动员注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个人规避、违反注册规定,弄虚作;二是部分中心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不够严格、细致,有些项目存在较严重的运动员重复注册和错误注册问题。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继续发生,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管辖项目运动员注册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监督单项协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为提高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必织建立各项目运动员注册公示制度,将各个项目运动员的注册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单位公示,各注册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异议,由协会就争议作出裁决。具体办法和期限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过程中违反现有规定,弄虚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中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错误注册、重复注册等不良后果的,中心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加强竞赛安排的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国内外体育赛事不断增加,反映了运动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一方面有利于运动员积累比赛经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但对参赛者而言,也面临着一个逐步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对竞赛组织者而言,则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赛事的问题。各中心要提高竞赛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竞赛要符合项目发展规律,有利于项目运动水平的提高。要从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科学安排,避免因过多过滥加重参赛单位负担。各项目下年度竞赛应当征求全国各有关参赛单位的意见,并报总局审核下发。未列入总局批准的项目年度竞赛中正式性比赛的赛事,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有选择地报名参加部分比赛。

(三)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心应当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素质。要建立健全各项目的裁判员管理、选派、监督、惩戒机制,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各中心应当根据新的形势认真审核修订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条 例。全国性比赛必须建立仲裁监督机制,成立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对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复审并做出裁决。

二、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

为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 ,明确了有关训练、竞赛经费划拨、筹集、使用的办法。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中心违规向地方收取费用的现象。比如收取国家队正式队员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集训队队员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向地方转嫁竞赛经费负担,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向地方下发收费文件等。

(一)加强国家队训练经费的管理

对备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的队伍,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训、竞赛经费管理的通知》(体经济字〔1999〕165号)以及就每次赛前集训专门制定的经费补助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凡需要向地方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总局批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地方收取集训费用的,总局将责令其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视情况在下达的年度预算中予以扣减经费。

(二)加强对竞赛经费的管理

中心对总局拨付的竞赛经费,应当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赛事性质合理分配。中心应当加强竞赛市场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竞赛性质、规模、水平等因素,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合理调配使用竞赛经费。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开发潜力的竞赛,中心可以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承办条 件,通过招标方式由地方自愿竞标。招标条 件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对地方强行指派承办比赛的任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地方负担。

三、规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教练员、裁判员素质是关系到提高运动队运动技术水平、保证公平竞赛的重要因素,因此,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多年来受到各级体育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性不强、培训内容不系统、培训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中心应认真研究和改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一)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和培训的原则

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培训,中心原则上负责高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与考核,其他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负责。如果一个地区内参加地方培训的人数过少,或因其他条 件所限,不同地区可以协商共同举办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也可以由中心集中举办中、初级培训班。中心集中举办的培训,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必要费用,不得借机超额收费。

(二)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性和系统性

中心所辖各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对培训时间、周期、内容、组织形式等作出规定,并编制培训、培训大纲和教材,提高培训工作的性和系统性。上述文件应当向总局备案。

四、规范中心和单项协会的收费和处罚行为

在一些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章 收费或罚款。比如有的项目运动员注册费的收取超出总局规定标准;竞赛仲裁费的收取尺度不一致;有的协会对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未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单位不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地方工作带来不便。收费和罚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一)规范注册费用的收取

总局在《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费用收取标准,即对第一次注册的运动员收取注册费却元,对不变更代表单位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收取费用。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二)规范仲裁费用的收取

在体育比赛中提出仲裁,仲裁费原则上由提出申诉的一方承担并可预先支付,但是,对于申诉方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应当对预付的费用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由于各运动项目情况有所不同,仲裁费用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从维持仲裁工作支出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明确、合理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不得借机收取超出工作成本的高额费用,不得通过抬高仲裁费用阻碍参赛者提出仲裁。

(三)规范罚款行为

单项运动协会根据章程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

(四)中心、协会的任何收费、罚款所得应当纳入中心财务,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坐收坐支,严禁私分。五、加强国家队运动员从事广告、商业比赛活动及收入的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是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拓宽体育资金来源的手段之一。为加强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的管理,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曾先后发出体计财产字〔1996〕505号、体计财产字〔1998〕222号2个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仍然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广告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广告内容与运动员身份不相称,有的广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为规范运动员广告活动,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对运动员广告行为的引导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运动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广告活动增强运动员的祖国培养意识和为国争光意识,使之成为宣传体育事业、树立运动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防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滋长。

(二)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应当经所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并由协会通过合法的广告中介机构办理;广告内容和形式要努力体现我国体育健儿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运动员身份、与行业特点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体育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运动员形象为烟草、酒类产品做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像做广告。

(三)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心血,因此,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1996〕519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六、规范中心的市场开发活动

随着竞赛市场的不断发育,各中心利用自身无形资产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对有效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个别中心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产权观念不强,合同意识淡薄,有的中心直接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以总局、中国奥委会等名义从事开发活动;一些重大合同项目未经总局批准;对合同审查不严,很多合同不规范,一些中心甚至完全由对方拟订合同,造成中心乃至总局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中心的高度重视。

(一)由中国奥委会统一组团参加的大型国际体育比赛,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服从中国奥委会的整体商业开发,不得擅自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等名称和标志进行商业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

(二)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市场开发活动中合作期限长、标的大、影响大的项目,应当认真论证,并报总局审查批准。

(三)强化合同意识,注重合同质量卢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合同法知识的学习,增强拟订、审查、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心对合同中的内容要认真研究,确保合同严密、具体、清晰,重要内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七、加强对专业体育器材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性能的监督,对提高运动成绩、保障运动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国性竞赛的安全和公正,部分中心在加强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审定标准不健全、审定程序不规范、任意要求地方使用指定产品等情况,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一)全国性体育竞赛以及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竞赛使用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并经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审定。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有关体育组织的规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器材、用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进行统一指定的,根据严格、规范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所辖项目全国性比赛使用的器材和用品组织评审。

(二)中心对体育器材和用品的评定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用于全国性比赛的器材用品,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频繁更换而加重各级训练单位的负担。

(三)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和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参赛运动员可以自带器材、用品的,在器材和用品的质量、性能恒定以及不影响比赛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运动员自带器材用品。

(四)地方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用于日常训练的器材、用品,由地方自行确定。中心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器材、用品,但不得强行要求地方使用。

八、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提高中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中心在运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心和协会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育运动发展的需求,一些单位依法管理体育事业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于增强,主要表现在:一些中心(协会)尚未建立比较全面的管理规范,有的工作无法可依,随意性大;有的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局制定的规章 制度了解不够、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甚至违规操作;个别单位现有规章 制度质量不高,内容与实际情况或现有规定不符,程序不严密,漏洞较多,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疑义,引发纠纷等。

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的保证,也是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各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一)各中心要牢固树立"依法治体"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搞好中心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发现和总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都能在制度中找到依据,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已有的规章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对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要认真研究并予以填补。

(二)各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杜绝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对中心制定的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与总局规章 相违背的制度文件,应当尽快清理和废止。

九、各中心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严重违规行为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

武汉十运会时间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中国足球协会,简称为:中国足协。英文名称为: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FA。 第二条 依据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体育法》和《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以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制订。 第三条 性质 一、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二、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 第四条 任务 根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和国际足球联合会、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代表中国参与国际足球比赛及其它活动,并通过必要活动,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五条 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国际足球联合会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 三、团结全国足球工作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大力发展足球事业,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四、加强本会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努力完善中国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各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及其它足球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积极参加国际足球联合会和亚洲足球联合会的正式比赛和活动,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个国家和地区足球协会、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 第六条 住所 中国足球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指导会员协会工作。 二、管理本运动项目的各级国家队。 三、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规划和裁判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国竞赛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和会员协会、俱乐部有关人员培训。 六、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攻关,探索训练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七、制定足球场地标准,指导足球场地建设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开发,提高全国足球场地和器材水平。 八、开展国际及地区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并组织实施。 九、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十、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的必备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足球运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申请会员资格及入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改革重点地区或城市的足球协会、各全国性行业、系统的足球协会及中国足球运动组织,可以申请会员资格并加入本会。加入本会必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保证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并附有在当地民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其协会章程。该章程应表明承认本会章程并包括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三)申请时必须提交一份在其管理范围内的足球组织、运动设施等相关详细情况材料。 (四)本会接到申请后,经会议审查,可批准其会员资格并成为预备会员;预备会员的预备期为二年,预备期满,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吸收其为正式会员。该单位会员称为“会员协会”。上述各地区和系统内,只能有一个协会得到本会承认。预备会员除没有表决权以外,享有与正式会员其它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单位会员自获得会员之日起,在三十天内缴纳本年度会费。 二、个人会员入会 经本会会员协会或会议提出,并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可以接受对中国足球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为本会荣誉个人会员。荣誉个人会员可列席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出代表大会讨论议题的建议; 四、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单位会员对本行政区划内的所有足球事务具有管理权和监管权,包括对职业足球俱乐部、业余足球俱乐部行使管理、注册、监督和处罚的权力; 八、在保证不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发生任何冲突的前提下,单位会员享有在本行政区划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各项足球活动的权利; 九、参加中国足协的援助和发展; 十、行使本章程和其他规程规定的各种权利;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行使以上权利必须服从本章程和适用规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和个人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比赛规则”; 五、维护俱乐部权益,支持俱乐部工作,为加强俱乐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各类足球组织(包括球迷组织)管理,营造良好足球氛围,促进本地区足球文化建设; 七、积极开展青少年和女子足球运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足球活动; 八、管理、教育、培训本行政区划内的教练员、裁判员和足球从业人员; 九、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按时缴纳会费; 十二、承担本章程和其他规程所产生的各项义务。 任何会员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根据本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 一、会员协会要求退出,须先解决与本会及其他会员协会之间的财务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执行委员会批准,退会方可成立。 二、会员协会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未向本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四、会员协会在其所管辖的地区或系统内丧失真正的代表地位; 五、会员协会未按时注册或实际上已经解体或破产。 第十五条 中国足球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 三、表决通过副、秘书长、司库; 四、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接到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协会书面要求或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在三个月内举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秘书长应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一个月,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四、各位代表、会员协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提案,须于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寄给秘书长。只有如期寄到,并列入议事日程的建议和问题,才可在大会进行讨论。 五、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地点、时间、日程,应于十五天前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十五天,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六、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 (一)本届、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司库、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有被选举权; (二)会员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但只有一票表决权。 二、全国甲级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代表名单由会议审定。 三、各会员协会的代表名单,须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天之前书面提交秘书长,同时注明有表决权的代表,如该代表缺席,则按名单顺序递补。 四、只有拥有表决权的代表有权决定付诸表决的事宜。 五、一名代表不能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表或单位进行表决。 六、不得以信函或代理人的方式投票。 七、大会代表必须是其所代表的会员协会或单位的正式成员。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一、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致词; (二)指定监票人; (三)大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修改章程; (五)审议会议代表、会员协提议案; (六)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 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除规定的会议议程外,其他事项不予讨论。 第二十条 修改章程 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或修改章程。 二、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须由会议、执行委员会、或三个以上会员协会提出,方可提交大会讨论。 三、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 一、本会负责人设一人、副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司库一人。上述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人选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副、秘书长、司库由提名,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司库可由副兼任。 四、、副、秘书长、司库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五、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指定一名副或第一副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为止。 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七、在表决票数相等时,拥有一票决定权。 八、本会、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 一、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委员会由、副、秘书长、司库组成,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提议选举或罢免; (三)决定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三、执行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决定增加,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执行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经会议同意,执委可书面授权非执委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三条 会议 一、会议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本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会议由指定的若干副和秘书长、司库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方针、政策; (八)批准各级国家队主教练和教练班子人选名单; (九)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决定增加。 四、会议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会议批准。常设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执行执行委员会和会议的决定; 2、执行各专项委员会的决定; 3、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4、处理本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5、管理本会财务; 6、本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 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或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职权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议的决定;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执行委员会或会议决定;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专项委员会 一、专项委员会是本会的职能机构,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在本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和处理本会专项事务。 二、本会下设委员会、甲级联赛委员会、乙级与业余联赛委员会、青少年足球委员会、女子足球委员会、室内足球委员会、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新闻委员会、教练委员会、医学委员会、市场委员会、场地设施委员会、安保工作委员会等专项委员会。 三、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调整或组建新的专项委员会。专项委员会制定委员会工作规范,并经本会审核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开展工作。 四、各专项委员会制订的工作规范应确保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凡加入各专项委员会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服从本章程和本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各专项委员会的组织制度,由执行委员会确定。 六、专项委员会可内设若干工作小组,规模较大的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可内设工作机构,报会议批准。 七、专项委员会拟订本专项委员会工作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报会议批准执行。 八、专项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执行秘书一人。规模较大的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可设秘书长一人,可不设执行秘书。若专项委员会需要增设副主任委员的,须报会议批准。除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外,原则上不设常务委员会,确需设立的,须报会议批准。 九、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本委员会工作,向会议汇报工作。 十、足球俱乐部在下列专项委员会注册: (一)参加超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二)参加甲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甲级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三) 参加乙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乙级与业余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四)参加室内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室内足球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五)参加各级女子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女子足球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处罚范围和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精神,对于在比赛中弄虚作、营私舞弊以及、打球、贿赂裁判、制造赛场暴力和混乱、服用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体育道德的行为,本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除开除会员及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行使的处分权力的范围外,凡单位会员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委员会或会议均有权作出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该处罚可持续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如延长这一处罚,必须在得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票支持的情况下方能生效。 三、暂停会员资格,包括停止该会员在会员代表大会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直至解除处罚为止。 四、在暂停会员资格期间,该会员协会及其所属或注册俱乐部均不得组织或参加比赛、交流。除执行委员会或会议另有决定。 五、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主办的正式比赛的会员或注册俱乐部,将被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注册资格。 第二十八条 处罚种类 一、 通报批评; 二、 警告; 三、 罚款; 四、 停赛; 五、 禁赛; 六、 禁止随队进入比赛场工作; 七、 限制从事足球活动; 八、 扣分; 九、 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十、 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 取消公开比赛资格; 十二、 取消主场比赛资格; 十三、 取消主办或承办比赛资格; 十四、 取消转会资格; 十五、 降级; 十六、 取消注册资格; 十七、 其他处罚。 上述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财务预算为期一年;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条 本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会费、注册费; 二、捐赠; 三、财政补助收入; 四、比赛收入; 五、门票分成收入; 六、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 七、广告赞助收入; 八、体育技术服务收入; 九、体育业务相关收入; 十、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转让及其他派生收入; 十一、其他体育事业收入; 十二、利息收入; 十三、足球联赛**收入; 十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种比赛支出、集训支出、各类人员培训、青少年发展、女子足球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本会办公及其它合理支出。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大会、体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相关机构的监督。代表大会可指定审计师事务所审查中国足协账目。财务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第三十五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让、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会员协会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按标准缴纳年度会费;任何会员协会截止当年三月三十一日未缴纳会费,又不能提出可被执行委员会或会议接受的理由,将被暂停参加比赛的资格,直至缴纳会费为止。 第三十九条 举办下述比赛的会员协会或俱乐部,均应以比赛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十向本会缴纳比赛分成收入: 一、国际足联界定的国际比赛,即两个国家或地区A队之间的比赛,其中包括中国A队与其它国家或地区A队之间的比赛。 二、一个国家或地区A队,其中包括中国A队,与本会注册俱乐部或会员协辖足球俱乐部队之间的比赛。 三、中国A队与其它国家或地区足球俱乐部之间的比赛。 四、会员协辖区域内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与其它国家(地区)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双边和多边比赛。 五、本会注册俱乐部之间的比赛,包括在全国正式比赛中的比赛场次。 上述比赛不包括本会与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签有特殊协议的比赛。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行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业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足球事业。

第八章 职业足球俱乐部

第四十五条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性质 职业足球俱乐部是在本会会员协会和本会相关专项委员会注册,参加本会主办的职业联赛,以市场运作为手段,以提高中国足球水平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第四十六条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权利 一、选派代表参加相关联赛委员会; 二、参加相关联赛委员会会议,并付诸表决事宜; 三、对联赛工作具有建议权; 四、享有申诉权; 五、参加本会主办的职业联赛和其他足球活动的权利; 六、获得联赛收入的分配;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义务 一、承认并严格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二、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支持各级国家队; 三、遵守并执行本会各相关专项委员会的决议和规章制度;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包括指定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五、维护联赛声誉,不得参与、打球、贿赂裁判、制造赛场暴力和混乱,对上述行为有举报义务; 六、营造良好足球环境,创建优秀足球文化; 七、按时缴纳会费;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 一、职业足球俱乐部组织必须获得本会会员协会承认,并在其注册,且隶属于会员协会。俱乐部必须接受本行政区划内的本会会员协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员协会的章程应明确俱乐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职业足球俱乐部实行双重注册管理。即在本俱乐部所在行政区划内的本会会员协会和本会相关专项委员会注册。 三、职业足球俱乐部确保认真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违反这些规定,本会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任何情况下为确保比赛的完整和公平性不受到破坏,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能以任何手段和方法同时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拥有一家以上俱乐部的股权或对一家以上俱乐部的决策足以产生重大影响,违者将受到本会的严厉处罚。

第九章 赛事及比赛规则

第四十九条 赛事权利 一、根据《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本会为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是本会管辖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如徽章和版权等。 二、本会根据需要取以下方式使用赛事权利:独自使用赛事权利;同第三方合作使用;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权利。 三、本会会员协会是其管辖范围内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 四、本会保障和维护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在组织比赛时所产生的商务权利,保障和维护俱乐部自身拥有及参加比赛时所产生的商务权利。 第五十条 比赛管理 一、本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足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二、全国各级正式比赛、国家队参加的公开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委托本会承办的比赛,由本会直接管理。 三、本会会员协辖区内各俱乐部队之间的比赛、不同会员协会俱乐部队之间的双边比赛、会员协会俱乐部队与其它国家或地区俱乐部队之间的双边比赛,由会员协会管理。 四、未经本会批准,不得成立跨地区联赛组织或俱乐部联合体。 第五十一条 比赛申报 一、凡属《国际足联章程》、《亚足联章程》规定必须申报的比赛,由本会申报。 二、在会员协会管理范围内,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分属不同会员协会的职业俱乐部双边成年比赛,必须提前四十八小时向本会备案。 三、在会员协会管理范围内,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分属不同会员协会的职业俱乐部多边成年比赛,与其它国家或地区俱乐部队之间的比赛,必须提前一周向本会申请报批。

足球赛事规则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

2017年武汉市人民举办的体育赛事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是2017年10月由武汉市人民举办的体育赛事。

中文名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

主办机构

市人民

举办时间

2017年10月

基本信息主办单位竞赛时间竞赛项目参加办法资格规定竞赛办法录取和计分奖励办法申诉与处罚报名仲裁委员会赛纪督察组其他工作TA说

基本信息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院第560号令)和《奥运争光纲要》,促进我市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加速我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我市将于2017年10月举办市十运会。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蔡甸区人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单项体育协会、新闻单位、赞助单位。

竞赛时间

2017年10月在蔡甸区举行(具体时间待定,青少年类及其他类别的部分项目比赛先期进行)。

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类(16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体操、摔跤、举重、跆拳道、武术、健美操及啦啦操、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

(二)其他类别(略)

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7人。

(二)代表团参加各类别的各项比赛,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青少年类

1.各区所报项目必须是纳入区文体局管理,常年坚持开展基础训练的项目。

2.田径、足球、篮球或某项目为必报项目。

3.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以市体育局下发的输送文件为准),可在市运会当年中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青少年类的比赛,不占输送单位报名运动员名额。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5.篮球、足球、摔跤、跆拳道等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年龄报名,其余各项目在大年龄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足时,允许补充小年龄组运动员报名。

6.中心城区青少年类比赛报名应不少于10个项目,新城区比赛报名应不少于5个项目。

(四)其他类别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组队参赛。

资格规定

(一)青少年类

1.符合《武汉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中运动员注册资格有关规定。

2.必须在2014——2017年期间参加过一次全市青少年类同项正式比赛(输送队员除外)。运动员注册和资格确认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3.运动员必须经注册后持有《运动员参赛证》和二代并经指纹信息确认方可参加比赛。

(二)社会协会类、职工类、农民类、残疾人类、公安类、少数民族类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本类别竞赛规程运动员的资格规定。

竞赛办法

(一)青少年类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2.各项目竞赛办法按照单项竞赛委员会审定的竞赛规程和补充规定执行。

3.市十运会周期内篮球、足球、排球比赛按照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计分。

4.集体球类项目和单项团体(含接力项目)参赛不足3个队、各项目参赛不足3个人不安排比赛(有记录项目可以比赛,但不计名次只累计破市记录或者破市青少年记录的应加分)。

5.各项目比赛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跆拳道除外)。

(二)其他类别按照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录取和计分

(一)青少年类计分、计牌

1.奥运项目录取前八名,按照9、7、6、5、4、3、2、1分计分,非奥运项目(武术项目除外)录取前六名,按照7、5、4、3、2、1分计分;前三名按照金、银、铜牌计牌。报名参赛队(人)数不足录取数(含录取数),按照实际队(人)数减一录取。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按照比赛队数录取,按照实得分的5倍计分,前四名的球队分别按照5、3、2、1枚金牌计牌,不再重复计算银、铜牌;超过8个队,第一名按照参赛队数加1乘5为实得分、第二名按照参赛队数减1乘5为实得分,其余名次依此类推。

3. 田径、游泳、射击、举重等有记录项目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所对应的成绩,分别加30分和10分;打破市记录和市青少年记录在名次计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0分和10分。

4.除集体球类、各单项团体(含接力项目)外,交流运动员取得成绩,交流双方各按照50%计分。

(二)青少年类团体总分、金牌数和奖牌总数

1.人才输送分:市十运会周期内,各区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省、市体育局2013年—2014年期间下发的文件为准)按照每人10分直接计入十运会比赛总分。

2.比赛计分:2014——2017各年度计分和记牌,按照各代表团年度比赛中得分排名前10个项目成绩累计的20%作为年度比赛的总分数、金牌数和奖牌数,与市十运会中人才输送、全部项目所获得的团体总分、金牌数、奖牌数的40%进行累计。

3.承办加分;2014——2017年度比赛及市十运会比赛中,每承办一项青少年类体育竞赛计10分,承办市十运会开、闭幕式计80分。

4.各代表团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是按照2014——2017年周期内的总分(含单项竞赛承办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的累计进行排名;当金牌数、奖牌数或者团体总分相等时,依次按照金、银、铜牌数排列,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均相等时,名次并列。

(三)其他类别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类

1.获得青少年类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2.获得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前三名的代表团授予奖杯。

3.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4.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具体办法另定)。

5.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二)其他类别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参赛单位颁发奖杯,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三)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特别贡献奖”、“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最佳入场式奖”“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最佳竞赛组织奖”等(具体办法另定)。

申诉与处罚

(一)青少年类

1.赛前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如比赛中对运动员资格有疑议的,必须在该项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向大会举办方正式提出书面申诉。

2.比赛过程中,对裁判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半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书面申诉。

3.运动员资格由各参赛单位严格把关,比赛中如出现运动员冒名顶替等弄虚作现象,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并取消该队该项目“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每出现一例,从所属代表团奖牌数中扣除3块奖牌(金、银、铜牌各一块,若金牌数不足,银、铜牌依次扣除),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所属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4.报名后(秩序册编印前),如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者,需出示甲等医院证明;如需更换报名按照每项100元交纳更改费。

5.严禁使用,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取消所属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其他类别比赛申诉与处罚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报名

(一)青少年类

1.第一次报名:自总规程正式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名,按照要求填写参赛项目和人数,项目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逾期报名视为放弃。

2.第二次报名在各项目赛前20日。具体按照各项目规程执行。报名后经资格审查不符者,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换运动员。

(二)其他类别比赛报名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仲裁委员会

(一)各类别、各项目均设立“仲裁委员会”或者委派“技术代表”,人员由市体育局选派,执行有关条例。

(二)各项目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

赛纪督察组

(一)青少年类比赛设赛风赛纪督察组,人员由各区文体局推荐,经市体育局审核后,参与督察工作。

(二)其他类别比赛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十四、各代表团组队和参赛经费自理,各类别比赛经费由主、承办单位承担。

其他工作

(一)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规格2×3米,颜色、字体自定,旗杆由大会统一配制。

(二)开、闭幕式上,各代表团应着装统一,并有明显的单位标志。

(三)各项比赛均可冠以“杯名”,各代表队均可冠以赞助单位名称。

十六、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十运会组委会,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怎么踢足球踢足球的规则

第一章 比赛场地

尺寸 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 最短90米(100码) 最长120米(130码) 宽度: 最短45米(50码) 最长90米(100码) 国际比赛 长度: 最短100米(110码) 最长110米(120码) 宽度: 最短64米(70码) 最长75米(80码) 场地标记 比赛场地是用线来标明的,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之内。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 所有线的宽度不超过12厘米(5英寸)。 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 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距中心标记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圆圈。 球门区 球门区在场地的两端, 规定如下: 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5.5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5.5米(6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罚球区 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 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18码)米,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 在每个罚球区内距球门柱之间等距离的中点11米(1)处设置一个罚球点。在罚球区外,以距每个罚球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段弧。 旗杆 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不低于1.5米(5英尺)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 在中线的两端、边线以外不少于1米(1码)处,也可以放置旗杆。 角球弧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 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 它们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的柱子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的横梁组成。 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是7.32米(8码),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8英尺)。 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12厘米(5英寸)的相同的宽度与厚度。球门线与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是相同的。球门网可以系在球门及球门后面的地上,并要适当地撑起以不影响守门员。 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 安全性 球门必须是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这个要求才可使用移动球门。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如果横梁移位或折断,应停止比赛直至修好复位。如果不可能修复,则中止比赛。不允许用绳子替代横梁。如果横梁可以修复,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决议二 球门柱及横梁必须用木材、金属或被批准的其他材料制成。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并不得对队员构成危害。 ·决议三 从球队进入比赛场地至上半场结束离场,下半场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至比赛结束,任何商业广告,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不允许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内的地面)。特别是在球门、球门网、角旗杆或角旗上不得有广告出现,也不得安装任何附属设备(如摄像机、麦克风等)。 ·决议四 在比赛场地外的地面技术区域内和距边线1米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广告出现。 另外,在球门线和球门网之间的区域内也不允许有广告出现。 ·决议五 如同决议三所述,在比赛期间,国际足球联合会、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联盟、俱乐部或其他团体的代表性标志或图案的复制品,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禁止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内的地面)。 ·决议六 在比赛场地外,距角球弧9.15米(10码)且垂直于球门线处做一个标记,以保证在踢角球时守方队员能遵守规定的距离。

[编辑本段]第二章 球

质量和测量 球 ·圆形; ·用皮革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 ·圆周不长于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 ·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 ·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6~1.1个大气压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坏球的更换 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 ·停止比赛; ·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掷界外球等成死球时破裂或损坏: ·按照相应的规定重新开始比赛。 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赛中使用。 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带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第一种,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标志; 第二种,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志; 第三种,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标准”。 在球上印有这些标志就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并符合各个级别所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球的最低技术要求已在规则第二章中说明。这些与各个级别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各国足协的比赛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决议二 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和制造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

[编辑本段]第三章 队员人数

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其他比赛 在其他比赛中,可依据下列规定使用替补队员: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换人数上达成协议; ·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 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所有的比赛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上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违规/判罚 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停止比赛;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员许可: ·继续比赛; ·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 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按照规则第三章所述条件,一个队所剩的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国家协会决定。然而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将不能继续比赛。 ·决议二 一名球队官员可以在比赛时向队员进行战术指导,给予指导后必须回到自己的位置,所有的球队官员必须处于指定的技术区域内,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编辑本段]第四章 队员装备

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 ·运动上衣; ·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 ·护袜; ·护腿板; ·足球鞋。 护腿板 ·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 ·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 ·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守门员 ·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违反此规则的: ·比赛不需要停止; ·裁判员指出上场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 ·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成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 ·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的队员在未得到裁判员许可前不得重新进场; ·裁判员在允许队员回场前需检查队员装备; ·队员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队员因违反以上规则而离开比赛场地,在未得到裁判员同意即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时,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编辑本段]第五章 裁判员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编辑本段]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编辑本段]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扣除损失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被扣除: ·替换队员;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扣除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编辑本段]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 (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编辑本段]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比赛成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编辑本段]第十章 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应说明,若比赛结束为平局,是否用决胜期或国际足球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步骤以决定比赛的胜者。

[编辑本段]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编辑本段]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或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有对场上人员、替补队员或是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和技术区域内。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参考资料:

://baike.baidu/view/326547.htm?fromenter=%D7%E3%C7%F2%B9%E6%D4%F2&fr=ala0_1_1

成都大运会共设几个比赛项目?

足球的全部规则 足球的全部规则,足球是一项国际型运动,很多年轻人喜欢的竞赛运动,踢足球的好处有很多,除了发泄不好的情绪,还能培养我们积极向上、勇于拼搏的精神。足球的全部规则有哪些?足球的全部规则1 足球的基本知识: 每一场足球比赛的队伍为两支球队,每支球队上场的人数为11人。其中一般正规的比赛每场可以替换3人。 足球的场地: 足球场为两边,每一边由该队的球员守护,同时利用自己的优势将足球踢入对方球门获得胜利。场地的一些重要区域如下: 关于角球的规则: 当自方将球从底线碰出场外时,由进攻方将球从角球区开出。 关于点球的规则: 进攻方将球带进禁区的时候,同时在禁区内自方的队员将进攻方恶意拉扯,踢倒或者勾到进攻方的队员时。经裁判判罚后将会进行点球。 关于红黄牌: 当场上的有队员进行恶意犯规的时候,比如故意拉扯、蹬踏球员、辱骂裁判等等的一些犯规行为,根据的恶劣程度,裁判可以对该犯规球员进行黄牌或者红牌的处罚。当一场比赛同一个队员拥有两张黄牌的时候,则相当于该球员得到一张红牌。得到红牌的球员被罚出场外,同时该队剩下10人作战。人数依次递减。 关于越位: 越位是指进攻方的球员在对方半场传球时,若该队员离对方球门的位置比足球和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离球门的位置更近。如下,在蓝方队员传球给最前面的球员时,由于最前面的球员的位置靠前的位置比倒数防守方的第二名球员离球门更加近,所以为越位。 关于比赛的时间: 每场比赛分为上下半场,每半场时间为45分钟。总共为90分钟。但是由于一些伤停的原因可以在每半场的最后补时几分钟。足球的全部规则21、足球比赛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中间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加时赛每半场15分钟。2、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一队的场上队员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比赛时,守门员和其他队员的位置不能随意交换,如需要交换,须经过裁判员同意。3、任意球:足球比赛的任意球分两种:一种是直接任意球,主要是针对恶意踢人、打人、绊倒对方的行为,用手拉扯、推搡对方,手触球、辱骂裁判员、辱骂他人也属于这一类;一种是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危险动作、阻挡、定位球的连踢就属于这一类。 4、罚球点球在罚球区内直接任意球的犯规要判罚球点球。罚球点球时,双方队员不能进入罚球区。如防守方进入罚球区,进球有效,不进则重罚;如进攻方进入罚球区,进球应重踢,如不进则为防守方球门球。在罚球点球时,守门员可以在球门线上左右移动,但不可以向前移动。

扩展资料:

1、足球比赛计胜方法:足球比赛分组循环赛期间的积分为胜一场积3分,平1场积1分,负1场积0分,最终以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根据赛前规程确定的不同名次判定标准的规定来排定名次。2、足球比赛红、黄牌处罚:足球裁判员在判罚时,根据犯规性质不同可出示两种不同颜色的牌。 对于足球比赛中出现的一些严重犯规,裁判员要出示红、黄牌。如果是恶意的犯规或暴力行为要出示红牌。故意手球、辱骂他人或同一场比赛同一人得到两张黄牌时,也要被出示红牌。比赛中,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用语言和行为表示不满的就要被出示黄牌。连续犯规、故意延误比赛、擅自进出场地的队员也要被出示黄牌。足球的全部规则3 参赛人数及比赛时间 正规足球比赛,每队上场人数为11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守门员,每场比赛可替换三人,任何一个球队少于七人时,比赛不能进行。每场正规的足球比赛,有一名主裁判、二名助理裁判和一名替补裁判。主裁判鸣哨后,开球队员将球向前踢至滚动一周后,即开始比赛。比赛的时间分上、下两上半场,每半场为45min,中场休息时间不15min。在全场比赛90min内打成平局后,需打加时赛,加时赛的时间为30min,上下两个半场各为15min,中间不休息,只交换场地,用突然死亡法进行比赛。若加时赛仍为平局,且必须决出胜负,则用互相罚点球决胜负的办法。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足球比赛场地及用球 1、标准的国际比赛场长度为100~120m,宽度为64~75m。世界杯决赛时所用球场的标准为:长度105m,宽度65m,并铺有草皮。正式国际比赛必须在天然草皮球场进行,不得在人造草皮球进行。足球场内划有:球门线、边线、中线、罚球区、球门、角球区、中点、中圈、罚球弧。球场四角各竖一面高度不超过1.5m的角旗。足球门的宽度为7.32m,高度为2.44m。2、标准的国际比赛用球,其周长为68~71cm,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为396~453g,充气后的压力为0.6~1.1大气压。球的颜色应与球场有明显的区别,一般为白色、晚间用灯光比赛时,须使用黑、白两色球。比赛中未经裁判允许,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职权 在足球比赛中,裁判员根据足球规则赋予的权力,可以对比赛双方队员、教练员等的不正当行为和犯规进行处罚、警告或罚出场直至取消比赛资格。助理裁决员协助裁判员执行规则,当球的整体越出边线或端线,应指明哪一方踢球门球,或掷界外球,或踢角球。当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时,助理裁判员持旗指向中圈,主裁判鸣哨判为胜一球。 踢足球的好处 一、有利于良好的心理品质及思想品德的形成 坚持足球运动能够帮助我们拥有良好的品格,很多家长都会在孩子小的时候培养他踢足球的兴趣,不仅对自身良好性格的形成能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还可以培养人的意志、自制力、责任感及勇敢顽强、机智果断、坚韧不拔、勇于克服困难、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集体荣誉感、守纪律等思想品德。 二、有利于增强体质、促进健康 足球运动是全面锻炼的良好手段,坚持踢足球能够增强体质,让我们更加健康,身体更加强壮,足球运动是全民健身活动中一项行之有效的.体育运动项目。经常从事足球运动,可以提高人们的力量、速度、灵敏、耐力、柔韧等身体素质,并能使人的高级神经活动得到改善,尤其能增强人体的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内脏器官的功能,从而促进人体的健康。 三、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在改革开放的当今时代,足球已成为我国甚至世界的许多城市中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人们从踢足球中释放压力、从足球谈论中得到了思想上的交流,不仅丰富了业余的文化活动,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足球已成为一些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吸引着千千万万个市民,它反映了城市的精神面貌,它是城市形象的标志之一,它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 四、有利于振奋民族精神 在重大国际足球比赛中,能激发人民团结拼搏、进取向上的精神和爱国主义热情。 五、有利于人际交往与国际交流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推进,各种各样的踢球赛事频繁,其中相当一部分比赛可以社会交往,协调人际关系,形成一个单位或社会的凝聚力,有利于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生动活泼的社会环境。在国际上,足球运动已成为各国之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一种重要工具。它只可以加强各国人民的了解,扩大文化交流,增进友好团结,促进世界和平。为争取那良好的国际环境超到应有的作用,所以现代足球运动的作用和影响,已远远地超出了足球运动本身的范围。 六、有利于国家税收 很多人对与足球运动有利于国家税收这一点并不是很了解,为什么足球运动能增加国家的税收呢?因为足球运动造就了一大批狂热的足球球迷,球迷市场的广阔空间可以厂家、商家去开拓。从显而易见的球票、球场广告、电视广告、电视转播权,到已被人们认识的球衫、球帽、球具,球迷借以表达情感的喇叭、小哨之类的加油工具,以及众多深为球迷喜爱的球队的和球员的照片、广告画、挂历等,凡是由厂家想像,开拓出来用于球场内外宣泄和表现球迷们的情感的产品都是球迷所需要的。这些东西在市场上走俏,不公活跃了市场,增加了国家的财政税收,而且还促进了足球运动的发展。如欧洲和南美多数国家的足协,通过职业足球活动的收入,不仅完全可以保证这些国家发展足球事业的需要,还向国家缴纳可观的税金。又如中国足球走向市场后,国家投入的经费从改革前的1200万,下降为现在的630万。改革前基本上无创收,现在的年收入过亿元,足球已经从过去的事业型向产业型转化,并且必将最终成为体育界的纳税大户。

成都大运会完整比赛项目

 成都大运会完整比赛项目,成都大运会是人们比较关注的一场赛事,一共有18个比赛项目,我还整理了比赛项目的介绍和规则。下面是有关于成都大运会完整比赛项目,一起来看看吧

 成都大运会完整比赛项目1

  成都大运会完整比赛项目

  1、体操

 体操于1961年在保加利亚索菲亚正式成为夏季大运会的比赛项目。直到现在,体操一直是夏季大运会的必选项目,也是最精彩、最引人入胜的项目之一。

 大学生体操竞赛的存在为运动员们体操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平台。通过参加比赛,运动员们能为今后参加其他国际体操赛事做好准备。

  2、游泳

 游泳是全世界最受欢迎的休闲活动和竞技体育运动之一,在1951年卢森堡举行的第三届国际大周上,游泳项目首次亮相

 国际大体联规定

 游泳赛事将依照国际泳联(FINA)的最新技术规范来举办。游泳赛事的和时间安排将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一般而言,游泳赛事会持续七天,并包含以下比赛项目:

 -每个个人项目:两名运动员 每个国家(地区)代表队可派遣参与:

 -每个团体项目:一支代表队

  3、羽毛球

 在中国,羽毛球是一项十分受欢迎的运动。2011年,在中国深圳举办的夏季大运会上,羽毛球第二次被列为大运会比赛项目之一。此后,2013年喀山大运会和2015年光州大运会都将羽毛球设为自选项目。由于此前取得的巨大成功,从即将到来的2021年成都大运会起,羽毛球将成为大运会的必选项目。

  4、田径

 田径运动在大学体育运动中有着悠久而的历史,其中,夏季大运会田径比赛对其发展、普及和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大运会田径比赛因其广泛的参与度和超高的水准而备受关注。

  5、击剑

 国际大体联规定

 击剑赛事将依照国际击剑联合会(FIE)的最新技术规范来举办。击剑赛事的`和时间安排将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一般而言,击剑赛事会持续六天,并包含以下比赛项目:

  6、乒乓球

 国际裁判员将由国际击剑委员会派出,并和国际大体联进行密切合作。参加击剑比赛的国家(地区)必须自行支付国际裁判员和国际击剑委员会裁判的费用。

  国际大体联规定

 乒乓球赛事将依照国际乒乓球联合会(ITTF)的最新技术规范来举办。乒乓球赛事的和时间安排将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一般而言,乒乓球赛事会持续七天,最多八天,并包含以下比赛项目:

  个人赛:男子组和女子组

 每个国家(地区)代表队最多可派出十名运动员参赛,具体如下:

 -单打:一至五名运动员

 -双打: 一至两对运动员——男双、女双和混合双人最多两对。

  团体赛:男子组和女子组

 -各派一支三至五名运动员的代表队

  7、篮球

 国际大体联规定

 将依据国际篮球联合会(FIBA)的最新技术规范来组织篮球赛事。篮球赛事的和时间安排将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CTI)共同协商确定。一般而言,篮球赛事将会持续十一天,并包含以下比赛项目:

 男子篮球比赛:最多二十四支队伍参赛,

 女子篮球比赛:最多十六支队伍参赛。

  8、排球

 国际大体联规定

 应依据国际排球联合会(FIVB)的最新技术规范来组织排球赛事。排球赛事的和时间安排将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一般而言,排球赛事最长会持续十一天,并包含以下比赛项目:

 男子排球比赛:最多二十四支队伍参赛;

 女子排球比赛:最多十六支队伍参赛。

 对于每场排球赛,各参赛国(地区)可派遣一支由十二名队员组成的代表队出赛。

 参加排球比赛的国家(地区)必须随团携带以下人员(并且费用自理):

 男子排球赛:派遣一名由国际排球联合会认可的裁判出任国际裁判候选人或国际裁判;

 女子排球赛:派遣一名由国际排球联合会认可的裁判出任国际裁判候选人或国际裁判。

  9、柔道

  国际大体联规定

 柔道赛事将依照国际柔道联合会(IJF)的最新技术规范来举办。柔道赛事的和时间安排将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一般而言,柔道赛事会持续五天,并包含以下比赛项目:

 -男子个人赛:每个重量级和无差别级最多1名柔道运动员;

 每个国家(地区)代表队最多可派出16名柔道运动员:

 -女子个人赛:每个重量级别和无差别级最多1名柔道运动员;

 -男子团体赛:3至5名柔道运动员;

 -女子团体赛:3至5名柔道运动员。

 柔道团体赛中的参赛队员必须同时也参加柔道个人赛。在团体赛当天,运动员可参与各自的重量级比赛或参加稍高一级的重量级比赛。

 国际裁判员将由国际柔道联合会派出,并和国际大体联进行密切合作。参加柔道比赛的国家(地区)必须自行支付国际裁判员和国际柔道联合会裁判的费用。

  10、赛艇

 1980年和1982年,意大利大学体育中心(CUSI)和米兰市成功举办了两届国际大学生赛艇锦标赛。此后,国际大体联开始在全世界开展这项运动。赛艇运动常常被列为夏季大运会的比赛项目。

  11、射击运动

 射击运动在2009年贝尔格莱德大运会中成为了比赛项目之一,2010年世界大学生射击锦标赛在波兰弗罗茨瓦夫成功举办。终于,在中国深圳举办的第26届大运会上,射击运动第三次成为夏季大运会自选项目之一。

  12、射箭

 射箭融合了运动的精准与和谐,锻炼了身体素质和精神的集中,这项经典项目也吸引着大学生的参与。射箭训练非常灵活,运动员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节奏来安排,因此也与大学生生活节奏非常契合。从2019之后,射箭正式成为了夏季大运会的必选项目。

  13、水球

  国际大体联规定

 水球赛事将依照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的最新技术规范来举办。水球赛事的和时间安排将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一般而言,水球赛事将会持续十三天,并包含以下比赛项目:

 男子水球比赛:最多十六支队伍参赛

 女子水球比赛:最多八支队伍参赛

 被选中的参赛国(地区)可派遣一支由十三名队员组成的代表队出赛。每个参赛国(地区)需随队带一名国际游泳联合会裁判出赛,并且费用由参赛国(地区)自理。

  14、跆拳道

  国际大体联规定

 跆拳道赛事将依照世界跆拳道联合会(WTF)的最新技术规范来举办。如对技术规范有任何疑问,应以发布的英文版规范为标准。

 跆拳道赛事的和时间安排将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一般而言,跆拳道赛事将会持续七天,并包含以下比赛项目:竞技比赛和品势比赛。

  竞技比赛

 团体竞技比赛中,男子组和女子组各四名运动员,从每个参赛国家(地区)代表队的十六名竞技运动员和十名品势运动员中选出符合以下参赛运动员总体重要求的队伍:

  团体竞技比赛规则

 团体竞技比赛体重范围:总体重

 -男子组:每场比赛四名运动员的总重量不得超过300公斤。

 -女子组:每场比赛四名运动员的总重量不得超过260公斤。

  15、跳水

  国际大体联规定

 跳水赛事将依照国际泳联(FINA)的最新技术规范来举办。跳水赛事的和时间安排将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一般而言,跳水赛事会持续七天,并包含以下比赛项目:

  -个人跳水项目:跳台和跳板

 每个国家(地区)代表队可参与:

 男子组和女子组最多各六名运动员,每场比赛最多三名运动员参加。

 参加个人跳水比赛的运动员也可以参加双人跳水比赛。

  -双人跳水项目:

 男子组和女子组每项比赛最多两名运动员。

 参加双人跳水比赛的运动员也可参加本赛事所有个人跳水项目的比赛,并需要计入个人赛项目六人名额之一。

  16、网球

  国际大体联规定

 网球赛事将依照国际网球联合会(ITF)的最新技术规范来举办。网球赛事的和时间安排将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一般而言,网球赛事将持续九天(包含周一至周日),并包含以下比赛项目:

 -男子组:单打和双打

 -女子组:单打和双打

 -混合双打

  17、武术

 武术也称功夫,源于中国,是对各种武学技艺的统称。武术的起源可追溯至五千年前,是人类在恶劣的环境中为求生存而进行的斗争,其中包括猎杀和抵御野生动物和其他人类的攻击。从那时起,武术成为了人们强身健体和修养心智的方式。

 武术比赛不限性别,主要包括:个人赛、全能赛和团体赛。

  18、艺术体操

 国际大体联规定

 艺术体操赛事将依照国际体操联合会(FIG)的最新技术规范来举办。艺术体操赛事的和时间安排将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一般而言,艺术体操赛事将会持续三天,并包含以下女子比赛项目:

 个人全能赛(项目二)

 个人单项决赛(项目三)

 团体全能赛

 团体单项决赛

 成都大运会完整比赛项目2

 2021年12月15日,在太阳神鸟金饰成为成都城市形象标识主体图案10周年之际,由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执委会开发活动部支持,成都遗址博物馆和成都许燎源现代设计艺术博物馆联合主办的“大运——发现20年许燎源艺术展”在遗址博物馆与观众见面。

  展出时间 :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5日

  展出地点 :遗址博物馆

 据介绍,此次“大运”首次面向大众展出了大运会火炬“蓉火”,同时火炬设计者许燎源先生以古蜀文明为主题创作的多件艺术作品也惊喜亮相。此外,展览还将通过丰富的、多媒体互动展示,以大运精神对话古蜀先民,以现代设计致敬传统文化。

  成都大运会火炬塔在哪里?

 火炬塔位于大运会主会场东安湖公园内,滨水而立,正对大运会主场馆,将作为第31届世界大会期间承载圣火的火炬台与艺术装置。

 日前,成都大运会火炬塔塔身钢结构吊装完成,以“大运之光”为设计理念的火炬塔已初具雏形。

  成都大运会火炬将发布

 2022年6月26日至7月7日,备受关注和期待已久的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将于天府之国——成都举行。

 据了解,作为大运会火炬传递的重要一环,8月31日晚,成都大运会火炬,将在成都遗址博物馆面向全球发布。

 成都大运会完整比赛项目3

  举办时间:2022年6月26日至7月7日

  举办地点:东安湖体育中心位于龙泉驿区东安湖片区

  东安湖体育公园

 东安湖体育公园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大道旁,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项目包含“一场三馆一酒店”—4万座的综合运动场、1、8万座的多功能体育馆、5000座的游泳跳水馆和综合小球馆、一座五星级接待酒店。

  场馆介绍:

 第31届大运会成都筹委会已确定了51个场馆的配置方案并通过了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评估。其中,东安湖体育中心已确定为大运会主体育场,将承担大运会开、闭幕式任务及游泳、体操比赛。包括一座综合运动场和体育馆、游泳跳水馆、综合小球馆在内的东安湖体育中心预计整体于2021年4月建成,并启动大运会相关测试。

 2019年12月10日,成都东安湖体育公园项目主体结构封顶。

 大运村项目选址成都大学,已于4月18日正式启动建设,包括运动员公寓、生活服务中心、医疗中心、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体育馆附馆、游泳馆和东盟艺术学院等8个项目,预计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运营测试。

 目前,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场馆设施正在加紧建设改造中,主会场东安湖体育公园、核心场馆凤凰山体育公园等13处新建场馆已全部完成主体结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