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乒乓球比赛中哪些情况裁判员可以中断比赛_乒乓球比赛中,裁判员可以暂停比赛的情况
1.一场乒乓球比赛中,裁判员在临场执裁时最多可对运动员的不良行为判罚3 分
2.乒乓球比赛裁判规则怎样的
3.运动员因伤暂停比赛,能否继续坚持比赛有谁最终决定
4.乒乓球和羽毛球
5.乒乓球的规则是什么
6.奥运会排球、乒乓球的规则
7.简易羽毛球、乒乓球比赛规则
乒乓球双打没有单独一本规则,这里把乒乓球比赛规则里有关双打的部分摘录出来,供参考。
1、发球
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如果裁判员对运动员发球合法性有怀疑,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判重法球,并警告发球方。 此后,裁判员对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的合发性再 次怀疑,将判接发球方得一分。
2、比赛次序
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发,再由接法球员还击,然后由 发球员的同伴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还击,此后,运 动员按此次序轮流还击。
3、计分
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1分:
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一局比赛 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 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4、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次序
在获得每2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次类推, 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 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不变,但每人 只轮发一分球。
5、确定发球员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 由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 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 的运动员。 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员应成为发球员, 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
6、决胜局位置变化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 接发球次序。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 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
方位。(双打比赛如遇到比分是5∶1或5∶3时,交换方 位后,原发球员变成接发球员,原接发球员变成发球员。)
7、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 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 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 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 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 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 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的分均有效。
一场乒乓球比赛中,裁判员在临场执裁时最多可对运动员的不良行为判罚3 分
乓球比赛中的红黄牌是要一起出的,使用的层次则分为三个阶段:
1、警告
2、同时掏出红黄牌、并罚一分
3、同时掏出红黄牌、并罚两分。
根据国际乒联《国际竞赛规程》的规定,如果运动员在赛场有故意影响对手、拖延比赛时间等不当行为,当值裁判先对其进行警告。运动员受到警告后,首次再犯,向其同时出示黄牌和红牌,并判对方得一分。第二次再犯,裁判员可判对方得两分,同时出示黄牌和红牌。如果该运动员此后再有不当行为,当值裁判可向裁判长报告,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扩展资料:
乒乓球裁判在执裁的时候也需要黄牌和红牌,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白牌。白牌是裁判员显示时间暂停的用具。
黄牌有很多种:桌内发球为黄牌,发球遮挡拍子与球为黄牌“”警告,球未离开桌面对方碰到了球为阻挡犯规,还有打球时手不能碰桌子,碰了也算黄牌犯规。运动员和教练员应克服那些可能不公平的影响对手、冒犯观众或影响本项运动声誉的不良行为,诸如:辱骂性语言,故意弄坏球或将球打出赛区,踢球台或挡板和不尊重比赛官员等。
红牌:如果运动员在赛场有故意影响对手、拖延比赛时间、故意损坏器材、冒犯观众、辱骂裁判等行为,临场裁判首先警告运动员。运动员受到警告后,首次再犯,裁判员向其同时出示黄牌和红牌,并判对方得一分。第二次再犯,裁判员可判对方得两分,同时出示黄牌和红牌。再有冒犯行为或在任何时候出现严重冒犯行为,裁判员可中断比赛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在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时,应出示红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乒乓球规则
乒乓球比赛裁判规则怎样的
1.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在赛区内的行为表现不符合下述要求时,应出示黄牌警告运动员,要求其停止冒犯行为,否则将被判罚。.
2.对于运动员受到警告后首次再犯,裁判员可出示红、黄牌判对方得一分。.
(给予判罚的不良行为包括:故意损坏器材、比赛用球或用球拍击打球台;大声喊叫或粗言秽语;拖延比赛,故意把球打出赛区、屡次不理会比赛中禁止场外指导的规定。)
. 裁判员一旦实施判罚,应通知裁判长,但比赛仍应继续进行。.运动员被判罚后仍继续其不良行为,裁判应中断比赛,并向裁判长报告。无论是否得到裁判员的报告,裁判长可决定对冒犯行为的运动员采取纪律行动,包括取消其参加该场、项或整个比赛的资格。
3..裁判员在正式警告运动员时应出示黄牌,在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时裁判长应出红牌。
.在比赛中,运动员未通知裁判员和对方即行更换球拍,裁判员应立即将此事报告裁判长,裁判长应给予初犯警告,如再犯,裁判长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我知道的大概就这些了。
运动员因伤暂停比赛,能否继续坚持比赛有谁最终决定
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兵乓球比赛也是有一定的规则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 乒乓球 比赛裁判规则,希望你们喜欢。
乒乓球比赛裁判规则
裁判员操作规范
赛前:
1、 报到:应在每节比赛前30分钟向裁判长或指定的代理人报到,做好执裁的准备。
2、 挑球与检查:应在一场比赛前15分钟在指定的区域负责挑球、球拍、服装和号码布的检查等工作。
3、 记分表与比赛用球:大约在比赛前10分钟,应拿到该场比赛的记分单及已经挑好的比赛用球。
4、 交流:进入比赛区域前,与副裁判员就任何与将要进行的比赛有关的问题进行简略的交流,并都很清楚如何在该场比赛的分分之间、局局之间进行交流,而不必非得借助言语(等形式)。
(应由谁控制练习时间,局局间隔时间和谁控制暂停时间及谁在暂停时放置暂停牌达成一致)
5、 排队:在进入比赛区域前,应和副裁判员在赛区入口处排成一列,裁判员应在前,左手拿着记分单和球。
到达比赛场地:
1、 介绍:名字被点到时先向前迈一小步,然后向后一小步回到原来的位置。
2、 站立:不管有无向观众介绍,入场的裁判队应在到达指定位置,开始比赛前至少停留5秒钟,指挥副裁判员同时开始场内的执裁工作。
赛前程序:
练习前
1、 检查球拍。
2、 检查运动衫颜色(如果挑球时没有检查过)。
3、 检查运动员的号码布。
4、 单项比赛,确定场外指导者。
5、 用挑边器进行抽签,确定发球和方位。
6、 指示副裁判员计练习时间。
7、 完成记分单上相关信息的填写。
练习时:坐在裁判椅上。
赛前宣告:
1、 坐在裁判椅上,在比赛开始前30秒用一种镇定的,不慌不忙的精确的语言宣告。
内容:女士们、先生们 这场(半决赛)将是(七局四胜制),在我右手边(指向运动员)的是来自(德国)的(波尔),
在我左手边(指向运动员)的是来自(新西兰)的(基恩)
(波尔)挑边中签,选择发球(或接发球或方位)。
2、 应尽力把每位运动员的名字念准,如果没有把握,可以在检查球拍时间询问运动员名字的准确发音。
开始比赛:
时间到宣布发球:
1、 指向发球方,同时注视接发球方是否准备好。
2、 当发球方准备好,宣布发球 0比0
?手势:在比赛众应用统一手势。
?报分:报分清晰洪亮使坐在教练席上的人能听到报分。
?计时:比赛计时或指定副裁判员计时。
?发球:监督并确保发球合法,注意发球秩序、发球擦网以及双打发球时是否落在规定区域内。
?行为:监督并确保运动员的行为合法。
?球拍:在局与局之间,确保运动员的球拍放在球台上。
?连续性:
1、 确保比赛的连续性,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之外擦汗、暂停。
2、 坚决劝阻如重复拍球,发球前长时间停顿,双打时时间相互讨论等故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
3、 赛区内有人受伤流血,要及时处理,直到血迹擦干净后再恢复比赛。
?场外指导:
1、 监督并确保教练员的指导合法,在分与分之间和决胜局交换方位时,应转过头去监督双方的教练员是否在指导。
2、 当有人非法指导时,第一次应出示黄牌警告非法指导者,但没有必要走下裁判椅。
3、 在团体比赛中,一人被警告视为坐在指导席上的其他人也被警告,如再有非法指导,应出示红牌将其驱逐出比赛区域。
?擦边球和阻挡:注意球的运行方向和击球的一瞬间,正确判断擦边球和阻挡。
?意外干扰: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应立即暂停比赛,干扰消除后立即恢复比赛。
?暂停:
1、 应一方或双方要求,可在一场比赛中暂停一次,时间不超过1分钟。
2、 暂停比赛,出示白牌。
3、 启动秒表,计暂停时间。
4、 应在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准备恢复比赛或时间满1分钟时继续比赛。
?轮换发球法:
1、 听到副裁判员宣布?时间到?,应立即中断比赛,并宣布从下一个发球开始轮换发球法进行。
2、 球处于比赛状态,由原发球员发球;球未处于比赛状态,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
3、 听到副裁判员或指派的计数员报处?13?时,若该球是合法还击,应判接发球方得1分。
?双打比赛:
1、 双打时应记住和在记分单上标明第一发球员和第一接发球员。
2、 发、接球次序若发现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纠正后继续比赛。
3、 决胜局众,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4、 如果裁判椅不够高,应该站立执裁。
?宣布比赛结果:比赛结束,在记分单上填写完最后一局比分后,同时宣布比赛结束。(11比?,某某以4比?胜)
赛后:
赛后程序:
?签名:如果裁判长要求,要让运动员签名。
?离场:
1、 与副裁判员在裁判椅前回合,排队退场。
2、 左手拿记分单在副裁判员之前退场,退场时没有音乐伴随。
?交记分单:将记分单直接交裁判长席。
? 就座观众席:值裁后不应该在赛区内逗留或闲逛如果要观看比赛,应在指定区域或观众席就座。
小结:
统一服装(凡出现在比赛区域的裁判员必须统一着制服)、
谈话得体(裁判员应避免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评头论足,裁判员应回答运动员的疑问,或解释执法的依据,但决不挑起与比赛无关的话题)、
注意形象(裁判员着统一服装时应注意形象)、
尊重风俗(赛场内外,所有的裁判员都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恪守规范(在任何情况下,裁判员不能让裁判员或媒体人员影响与自己的行为或官员的行为有关的事情)
副裁判员操作规范
赛前:
1、 报到:应在每节比赛前30分钟报到,领取名牌及器材。
2、 协助裁判员做好挑球和对比赛服装、球拍、号码布的检查。
3、 交流:与裁判员进行交流。
4、 排队:与裁判员在赛区入口处排成一列,排在裁判员后面。
5、 介绍:名字被点到时先向前迈一小步,然后向后一小步回到原来的位置。
6、 站立:随裁判员站立在指定位置至少停留5秒钟,并应听从裁判员的指挥。同时开始场内执裁工作。
练习前
1、 检查网高和张度。
2、 将球台台面和地板清理干净,拿走任何碎片。
3、 将名牌摆好摆正。
4、 如果需要将记分器复位到空白。
5、 将名牌放在合适的位置(如果裁判长或组委会提供)。
6、 如果运动员到达或走近比赛场地,将记分器场(局)分翻至0。
7、 根据裁判员指示计练习时间。
练习时:坐在副裁判椅上。
时间到宣布发球:当练习时间到,举起手臂宣布?时间到?,用手将比分翻至?0比0?,启动秒表,比赛开始。
?手势:在比赛中应用统一手势。
?计时:根据裁判员指示,计比赛时间。
?发球:监督并确保发球合法,注意发球秩序、发球擦网。
?行为:裁判员出示黄牌后,应将**标志物放在翻分器该运动员得分处。
?连续性:如果赛区内有人受伤流血,应协同裁判员将赛区内所有血迹擦干净。
?场外指导:监督赛前商定的一名教练员。无权正式警告非法指导者,必要时可提示裁判员注意这一行为。
?擦边球和阻挡:正确判断擦阻挡。处于比赛状态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应及时准确地做出判断。
?意外干扰:可对比赛环境收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可能受到影响时进行判决。意外干扰发生时应立即停表,一旦消除,应及时恢复计时。
?暂停:
1、 裁判员同意暂停,应立即停表。
2、 将白牌放在提出暂停要求一方(或双方)运动员的台区中线1/3近端线处,应与球网平行。
3、 恢复比赛时应拿走白牌。
4、 将白牌放置在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记分牌的得分处。
5、 恢复计时。
?轮换发球法:
1、 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已获得至少9分除外),应宣布?时间到?。
2、 停止计时。
3、 从下一个发球开始,从1?13依次清晰的报处接发球员的击球次数。
?双打比赛:
1、 注意发球、接发球次序变换,必要时给裁判员暗示。
2、 决胜局交换方位时,及时停表和开表。
?签名:返回局分和比分、记分器回复为空白。把球收好,将场地恢复到适当条件。
?离场:
1、 与裁判员在裁判椅前回合
2、 随裁判员身后退场。
?交记分单:归还名牌及器材。
兵乓球比赛的专业术语比赛台面
(一)左、右半区 又称1/2区,其方向对击球者本身而言。
(二)近网区 指距球网40厘米以内的区域
(三)底线区 指距端线30厘米以内的区域
(四)中区 指介于近网区和底线区之间的区域
(五)边区 指靠近球桌边缘的区域
球拍拍形
球拍拍形包括拍面角度、球拍横度和拍面方向。
(一)拍面角度:拍面与台面所形成的角度。
(1)拍面与台面成90?为垂直。
(2)拍面与台面形成的角度小于90?为前倾。
(3)拍面与台面形成的角度大于90?为后仰。
(二)球拍横度:球拍绕前后转动所形成的球拍角度变化。
拍柄与球台端线垂直时为0?,随球拍绕前后轴不断转 动二增加其左横角度。当拍柄与端线
平行时,为左横90?;球拍围前后轴向右转至与球台端线平行时,为右横90?.平常所说的球拍呈
半横状,即是横度为45?之意。
(三) 拍面方向:球拍左右偏转时,与球台端线所形成的角度。
击球部位
击球部位是指击球时球拍触球的具体位置,它基本上与拍形角度相吻合,有上部、上中部、中上部、中部、中下部、下中部、下部7种。
击球时间
击球时间是指来球在本方台面弹起后至回落的那段时间。它分为:
(一)上升前期:球从台面弹起刚上升的阶段。
(二)上升后期:球弹起接近最高点的阶段。
(三)最高点期:球弹起达到最高点的阶段。
(四)下降前期:球从最高点开始下降的最初阶段。
(五)下降后期:球下降到接近台面之前的阶段。
击球路线
击球路线是指从击球点到落台点之间形成的线。五条基本线路(以击球者为基准)为:正手斜线、正手直线、侧身斜线、侧身直线、中路直线。中路直线球在实际比赛中是随时以站位而定的,即追身球,也称中路追身球。
击球点
击球点是指击球时,球拍与球接触瞬间的那一点所属空间的位置,这是对击球者所处的相对位置而言的,包含以下三个因素:①球处于身体的前后位置;②球与身体的远近距离;③球的高、低位置。
兵乓球比赛的器材场地规格赛区应由0.75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并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每张球台的比赛场地面积为8米?16米。场地内放有球台、球网、球、挡板、裁判桌、裁判椅、计分器等。每张球台至少还要使用两台电子计分牌,决赛时使用四台。电子记分牌安放在乒乓球比赛场地两侧后面或四角,牌上有运动员的姓名、所属国家或地区、时间、各局比分等,使观众在看台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显示屏上的比分。
体育馆内还有一个所有观众都能看清楚的大电子显示屏,能同时显示所有球台比赛的有关信息。决赛或仅使用一张球台比赛时,裁判员使用话筒,以方便全场观众观看比赛。器材规格球台?高76厘米、长2.74米、宽1.525米,颜色为墨绿色或蓝色。球网?高15.25厘米、台外突出部分长15.25厘米,颜色与球台颜色相同。球?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直径40毫米、重量2.7克的硬球。挡板?高0.75米、宽1.4或2米,颜色与球台颜色相同。所有器材均由国际乒联特别批准和指定。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包括训练设施均必须采用相同牌号的器材。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 >>>兵乓球比赛的主要设施
乒乓球和羽毛球
各个体育项目的准则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及时的跟教练员进行沟通,教练员再和裁判沟通,之后不能继续比赛就申请退赛,以篮球为例:
1、如果在比赛因事故而中断前进了球,而该球在假设没有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也会进,则应判进球有效;
2、如果运动员因伤而不能继续比赛,裁判员可以暂停比赛。
3、除非因医护原因而无法做到,否则受伤或流血的运动员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离开场地,接受治疗。
4、受伤运动员在伤口包扎完毕后才可以返回场地;穿带血渍服装的运动员不得留在或进入场地。
5、如果裁判员因伤而不能执法,应暂停比赛,如果因伤不能继续执法,应由替补裁判员替换。
6、应以争球、相应的判罚或在进球的情况下以中场开球的方式恢复比赛。
扩展资料:
如果是乒乓球运动员受伤,可以下场治疗,规定时间为10分钟,一般情况下,超过15分钟会被裁判判负。不过不是很严格,因为时间完全由裁判掌握,大部分是估计的。
如果在比赛过程中一方运动员因对手犯规动作受伤终止比赛,则判受伤运动员胜,如果双方都是因为自身伤势中断比赛,则根据之前比分判决,如果比赛未开始则判平局
乒乓球的规则是什么
乒乓球规则:
1.1 球台
1.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高地向高76厘米.
1.1.2比赛台面不包括球台台面的侧面。
1.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1.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合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1.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1.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1.2 球网装置
1.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1.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1.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1.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1.3 球
1.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38毫米。
1.3.2球重2.5克。
1.3.3球应用赛璐璐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1.4 球拍
1.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1.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1.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1.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1.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遍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1.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1.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覆盖物以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1.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拍身边缘上的包边应无光泽,不得呈白色。
1.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许使用。
1.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1.5 定义
1.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1.5.2“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1.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1.5.4“一分”:判分的回合。
1.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1.5.6“不执怕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1.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1.5.8 "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1.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1.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1.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1.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1.5.13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1.5.14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1.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1.6 合法发球
1.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1.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1.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1.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1.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1.6.6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1.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1.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1.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1.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1.7合法还击
1.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1.8比赛次序
1.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1.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1.9重发球
1.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1.9.1.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1.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1.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1.9.1.5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1.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1.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1.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1.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1.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1.10 一分
1.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1.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1.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1.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1.10.1.5对方阻挡;
1.10.1.6对方;
1.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条款的拍面击球;
1.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1.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1.11 一局比赛
1.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方,2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1.12 一场比赛
1.12.1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
1.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1.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1.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1.13.3在获得每五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2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1.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1.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1.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10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1.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10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1.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1.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1.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1.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1.15 轮换发球法
1.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1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1.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1.15.3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实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
1. 球场
1.1 球场应是一个长方形,如图A(规则1.5除外);根据图中所示尺寸,用宽40毫米的线画出。
1.2 场地线的颜色最好是白色、**或其他容易辨别的颜色。
1.3.1 测试正常球速区域的4个40毫米x40毫米的标记(规则4.4),应画在单打发球区边线内沿,距端线530毫米和990毫米处(如图B、C)。
1.3.2 这些标记的宽度均包括在所画的尺寸内,即距端线外沿530毫米至570毫米和950毫米至990毫米。
1.4 所有场地线都是它所确定区域的组成部分。
1.5 如果面积不够画出双打球场,可画一单打球场,如图D;端线亦为后发球线,网柱或代表网柱的条状物(规则2.2)应放置在边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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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柱
2.1 从球场地面起,网柱高1.55米。网柱必须稳固地同地面垂直,并使球网保持紧拉状态,如规则3所述。网柱如图A所示,应放置在双打的边线上。
2.2 如不能设置网柱,必须采用其他办法标出边线通过网下的位置。例如,使用细柱或40毫米宽的条状物固定在边线上,垂直向上到网顶绳索处。
2.3 在双打球场上,不论进行的是双打还是单打比赛,网柱或代表网柱的条状物,均应置于双打边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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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球网
3.1 球网应是深色、优质的细绳织成。网孔方形,各边长均在15-20毫米之间。
3.2 网上下宽760毫米。
3.3 网的顶端用75毫米的白布对折而成,用绳索或钢丝从夹层穿过。白布边的上沿必须紧贴绳索或钢丝。
3.4 绳索或钢丝须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能牢固地拉紧并与网柱顶部取平。
3.5 球场中央网高1.524米,双打边线处网高1.55米。
3.6 球网的两端必须与网柱系紧,它们之间不应有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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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羽毛球
羽毛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用它们混合制成。只要球的飞翔性能与用天然羽毛和包裹羊皮的软木球托制成的球的性能相似即可。
4.1 一般式样
4.1.1 羽毛球应有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部。
4.1.2 羽毛长64毫米至70毫米。但每一个球的羽毛从托面到羽毛尖的长度应一致。
4.1.3 羽毛顶端围成圆形,直径为58毫米至68毫米。
4.1.4 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4.1.5 球托直径25毫米至28毫米,底部为圆形。
4.2 羽毛球重4.74克至5.50克。
4.3 非羽毛球制成的球
4.3.1 用合成材料制成裙状或羽毛。
4.3.2 球托如规则4.1.5所述。
4.3.3 尺寸和重量同4.1.2、4.1.3和4.2;但由于合成材料与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异,可允许不超过10%的误差。
4.4 球的检验
4.4.1 验球时,站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球的飞行方向须与边线平行。
4.4.2 一个具有正常速度的球,应落在离对方端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
4.5 非标准球
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翔性能不变,经有关国家组织批准,可以变通以上条款。
4.5.1 由于海拔或气候等条件不宜使用标准球时。
4.5.2 如情况特殊,必须更改才有利于开展比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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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球拍
5.1 一把球拍的各部分如规则5.1.1至5.1.7所述,各部分的规格要求如图E所示。
5.1.1 球拍由拍柄、排弦面、拍头、拍杆、连接喉组成整个框架。
5.1.2 拍柄是击球者握住球拍的部分。
5.1.3 拍弦面是击球者用于击球的部分。
5.1.4 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围。
5.1.5 拍杆通过规则5.1.6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与拍头。
5.1.6 连接喉(如果是这样的结构)连接拍杆与拍头。
5.1.7 拍头、连接喉、拍杆和拍柄总称拍框。
5.2 拍框总长度不超过680毫米,宽不超过230毫米。
5.3.1 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串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变质的式样应保持一致,尤其是拍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5.3.2 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宽不超过220毫米。
5.3.3 不论拍弦用什么方式拉紧,规定拍弦伸进连接喉的区域不超过35毫米,连同这个区域在内的整个拍弦面长不超过330毫米。
5.4.1 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尺寸和位置应合理。
5.4.2 不允许改变球拍的规定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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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备的批准
有关球拍、球、设备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的问题,由国际羽联作出裁决。这种裁决可由国际羽联主动作出,或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设备厂商、国家组织及其成员)的请求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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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运动员
7.1 “运动员”系指所有参加比赛的人。
7.2 双打比赛以两名运动员为一方,单打比赛以一名运动员为一方。
7.3 有发球权的一方叫发球方,对方叫接发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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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掷挑边器
8.1 比赛前,双方应掷挑边器。嬴的一方将在规则8.1.1或8.1.2中作出选择。
8.1.1 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8.1.2 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
8.2 输方在余下的一项中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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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计分
9.1 除非另有商定,一场比赛以三局两胜定胜负。
9.2 只有发球方才能得分。
9.3 双打和男子单打(规则9.6的情况除外)先得15分的一方胜一局。
9.4 女子单打(规则9.6的情况除外)先得11分的一方胜一局。
9.5.1 13平或14平(女子单打9平或10平)时,先获得13分或14分(女子单打9分或10分)的一方,可以选择“再赛”或“不再赛”。
9.5.2 这一选择只能在规定分数第一次出现,下一次发球发出前作出。
9.5.3 13平(女子单打9平)时不选择“再赛”,在14平(女子单打10平)时先获14分(女子单打10分)者仍可选择“再赛”。
9.6 选择“再赛”后从“0比0”开始报分,先获(规则9.6.1至9.6.4)再赛分数的一方胜该局。
9.6.1 13平再赛5分;
9.6.2 14平再赛3分;
9.6.3 9平再赛3分;
9.6.4 10平再赛2分。
9.7 下一局开始时由上一局的胜方先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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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交换场区
10.1 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10.1.1 第一局结束;
10.1.2 第三局开始前;
10.1.3 第三局中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中,当领先的一方得分为11分一局的6分或15分一局的8分时。
10.2 运动员未按规则10.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立即交换,已得分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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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球
11.1 合法发球
11.1.1 发球时任何一方都不允许非法延误发球;
11.1.2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必须站在斜对角发球区内发球和接发球,脚不能触及发球区的界线;两脚必须都有一部分与地面接触,不得移动,直至将球发出(规则11.4)。
11.1.3 发球员的球拍必须先击中球托,与此同时整个球要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11.1.4 击球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从而使整个排头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部(如图F)。
11.1.5 发球开始(规则11.2)后,发球员的球拍必须连续向前挥动,直至将球发出。
11.1.6 发出的球必须向上飞行过网,如果不受拦截,应落入接发球员的发球区内。
11.2 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11.3 发球员须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被认为已做好准备。
11.4 一旦发球开始(规则11.2),球被发球员的球拍触及或落地即为发球结束。
11.5 双打比赛,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同伴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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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单打
12.1 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2 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3 如“再赛”,发球员应以该局的总得分,按规则12.1和12.2的规定站位。
12.4 球发出后,由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交替对击直至“违例”或“死球”。
12.5.1 接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得一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12.5.2 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随后,接发球员成了发球员,双方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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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双打
13.1 一局比赛开始和每次获得发球权的一方,都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3.2 只有接发球员才能接发球;如果他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触及,发球方得一分。
13.3.1 自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然后由接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
13.3.2 自发球被回击后,运动员可以从网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击球。
13.4.1 接发球方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方得一分,原发球员继续发球。
13.4.2 发球方违例或应球触及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原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双方均不得分。
13.5.1 每局开始首先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3.5.2 每局开始首先接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
13.5.3 上述两条相反形式的站位使用于他们的同伴。
13.5.4 如有再赛,则以该局本方总得分,按规则13.5.1至13.5.3的规定站位。
13.6 发球必须从两个发球区交替发出(规则14和16的规定除外)。
13.7 任何一局的首先发球员失去发球权后,由该局首先接发球员发球,然后由首先接发球员的同伴发球,接着由他们的对手之一发球,再由,另一对手发球,如此传递发球权。
13.8 运动员不得有发球顺序错误和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同一局比赛中连续二次接发球(规则14和16的规定除外)。
13.9 一局胜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负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先接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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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球区错误
14.1 以下情况为发球错误∶
14.1.1 发球顺序错误;
14.1.2 从错误的发球区发球;
14.1.3 在错误的发球区准备接发球,且球已发出。
14.2 发球区错误的处理;
14.3 如果因发球区错误而“重发球”,则该回合无效,纠正错误重发球。
14.4 如果发球区错误未被纠正,比赛也应继续进行,并且不改变运动员的新发球区和新发球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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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违例
15.1 发球不合法(规则11.1);
15.2 发球员发球时未击中球;
15.3 发球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5.4 比赛时∶
15.4.1 球落在球场界线外;
15.4.2 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15.4.3 球不过网;
15.4.4 球碰屋顶、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15.4.5 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15.4.6 球触及场外其他人或物体(由于建筑物的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组织可以指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国家组织有否决权);
15.5 比赛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网的这一方(击球者击球后,球拍可以随球过网);
15.6 比赛进行中∶
15.6.1 运动员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网或网的支撑物;
15.6.2 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妨碍对方或使对方分散注意力;
15.6.3 妨碍对方,如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15.7 比赛时,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5.8 比赛时∶
15.8.1 击球时,球夹在和停滞在拍上紧接着又被拖带;
15.8.2 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击中球两次;
15.8.3 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各击中球一次;
15.8.4 球触及运动员球拍后继续向其后场飞行;
15.9 运动员严重违反或一再违反规则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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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重发球
有裁判员宣判“重发球”,用于中断比赛。
16.1 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应重发球。
16.2 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16.3 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
16.4 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应重发球。
16.5 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应重发球。
16.6 司线员未看清,裁判员也不能作出决定时,应重发球。
16.7 “重发球”时,最后一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规则14的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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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死球
下列情况为死球∶
17.1 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7.2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在击球者这一方落向地面;
17.3 球触及地面;
17.4 “违例”或“重发球”已被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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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8.1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规则18.2和18.3规定除外)。
18.2 下列比赛中,每场比赛的第二局第三局之间应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
18.2.1 国际比赛项目;
18.2.2 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
18.2.3 在所有其他的比赛中(除非该国家组织预先公布不允许这一间歇)。
18.3 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18.4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或接受场外指导而中断比赛。
18.5.1 比赛时不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规则18.2和18.3的规定除外)。
18.5.2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8.2所述除外)。
18.6 只有裁判员能暂停比赛。
18.7 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8.7.1 故意引起比赛中断;
18.7.2 故意改变球的速度;
18.7.3 举止无礼;
18.7.4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8.8 对违反规则18.4、18.5或18.7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8.8.1 警告;
18.8.2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18.8.3 对严重违反或屡犯者判违例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18.9 未设裁判长时,竞赛负责人有权取消违反者的比赛资格。
奥运会排球、乒乓球的规则
乒乓球的规则如下:
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5.2“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5.4“一分”:判分的回合。
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5.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5.8 "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5.13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5.14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编辑本段
合法发球
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6.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从接发球方看,球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他们所穿戴(带)的任何物品挡住。
6.5球一旦被抛起,发球员的不执拍手臂应立即从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移开。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由球和球网及其向上的延伸来界定。
6.6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编辑本段
合法还击
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编辑本段
比赛次序
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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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球
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9.1.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9.1.5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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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
10.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10.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10.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10.1.5对方阻挡;
10.1.6对方;
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条款的拍面击球;
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使球台移动;
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编辑本段
一局比赛
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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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比赛
12.1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现国际比赛多采用七局四胜制。
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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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13.3在获得每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6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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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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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换发球法
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10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15.3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实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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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类型
“国际竞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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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比赛类型
3.1.1.1“国际竞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2“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3.1.1.3“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3.1.1.4“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5“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适用范围
3.1.2.1除了3.1.2.2另有规定外,规则将适用于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公开赛和国际比赛,除非参加的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
3.1.2.2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用执委会判发的实验性规则。
3.1.2.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3.1.2.3.1世界和奥林匹克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2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3公开锦标赛(3.7.1.2),除非国际乒联执委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3.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3.1.2.3.4公开赛,3.1.2.4条款规定的除外。
3.1.2.4不符合规程任何条款而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比赛条件。
3.1.2.5建议此竞赛规程应用于所有国际比赛,但在遵守章程的条件下,非会员单位组织的国际限制赛、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比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规则举行。
3.1.2.6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入已公布的该比赛规程中。
3.1.2.7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文书》《比赛官员手册》和《裁判长手册》的形式公布。
器材和比赛条件
3.2.1批准和许可的器材
3.2.1.1对比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理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理事会可以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3.2.1.2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球网装置以及球的品牌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品牌和型号中挑选。
3.2.1.3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3.2.1.4从秘书处可得到将球拍覆盖物粘合在球拍上的经许可的粘合剂清单。
3.2.2服装
3.2.2.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他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但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3.2.2.2短袖运动衫(袖子和领子除外)、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
3.2.2.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以有号码或字样,用于表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表明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符合3.2.4.9条款规定的广告。
3.2.2.4在短袖运动衫背部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带被组织者制定的用于表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
3.2.2.5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3.2.2.6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和字样。
3.2.2.7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
3.2.2.8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应穿着同样的服装,鞋袜除外。
3.2.2.9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服,以使观众能够容易的区分他们。
3.2.2.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3.2.2.11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3.2.3比赛条件
3.2.3.1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
3.2.3.2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3.2.3.3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明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3.2.3.4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3.2.3.5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3.2.3.6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等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3.2.3.7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3.2.4广告
3.2.4.1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广告。
3.2.4.2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
3.2.4.3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建议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淡些的颜色。
3.2.4.4地板上和球台端面、侧面上的标记物颜色应深于或浅于底色,或者是黑色。
3.2.4.5比赛区域地面最多可有4个广告,球台的每个侧面和每个端面可各有1个广告,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两端的广告语挡板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
3.2.4.6球台两个侧面各1/2处和端面均可有一个临时性广告,该广告不得是其他乒乓球器材供应商的广告,而且与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显区别;每个广告总长度不得超过60厘米。
3.2.4.7球网上的广告应深于或浅于背景的颜色,与球网顶端的距离不少于3厘米,并且不得遮盖网眼。
3.2.4.8赛区内裁判桌或其他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
3.2.4.9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3.2.4.9.1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厘米;
3.2.4.9.2短袖运动衫前面和侧面不得有3条以上的广告,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厘米,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
3.2.4.9.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9.4短裤或短裙上可有不超过2个、总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10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厘米。
3.2.4.11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3.2.4.12比赛服和号码布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3.3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
裁判长
3.3.1.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3.3.1.2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2.1主持抽签;
3.3.1.2.2编排比赛日程;
3.3.1.2.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3.3.1.2.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3.3.1.2.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3.3.1.2.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3.3.1.2.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3.3.1.2.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3.3.1.2.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3.3.1.2.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简易羽毛球、乒乓球比赛规则
排球:五局三胜制,发球得分制,前四局25分,最后一局15分。每局净胜两分
乒乓球:单双打七局四胜制,发球的分制,每局11分,每局净胜两分。团体,五局三胜。
羽毛球:
1. 掷挑边器
比赛前应在裁判的带领下,双方掷挑边器,赢的一方可以先挑选发球或先接发球或者是挑选场区,, 输方在余下的一项中作出选择。比如:赢的一方挑选了场区,那么另一方则可以挑选发球或接球。
2. 得分方法
以现行的15分制来说,是采用三局两胜定胜负,只有拥有发球权的人才可以得分,男子双打和男子单打比赛,先得15分的一方胜一局,女子单、双打以及混双都采取11分制,先得11分即可获胜,但当13平或14平(11分制为9平或10平)时,先获得13分或14分(9分或10分)的一方,可以选择“再赛”或“不再赛”,如果选择不在赛,则先得到15分(11分)者获胜;如选择再赛,则加赛情况如下:
(1):应从“0比0”开始报分,先获再赛分数的一方胜该局;
(2):13平时选择再赛是再赛5分,14平时选择再赛是再赛3分;
(3):9平时选择再赛是再赛3分,10平时选择再赛是再赛2分;
(4):13平(9平)时不选择再赛,14(10)平是仍然可以选择;
(5):这一选择只能在规定分数第一次出现,下一次发球发出前作出。
下一局开始时由上一局的胜方先发球。
3.交换场区
以下情况可以交换场区:
(1) 第一局比赛结束;
(2) 第三局比赛开始;
(3) 第三局中或只进行一局比赛中,当领先一方得分为6分(11分)或8分(15)分时;
如运动员未按以上规则交换场区时,一经发现立即交换,但已得分数有效。
单打发球
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打对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当发球方的比分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如“再赛“,发球员应以该局的总得分数的单数或者双数并按以上规定站为发球,球发出后,由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交替对击直至“违例”或“死球”,接发球方为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得一分,随后,接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想反,发球员失去球权,随后,接发球员转换为发球员,双方均不得分。
双打发球
一局比赛开始和每次获得发球权的一方,都应从右发球区发球,只有接发球员才能接发球;如果他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触及,发球方得一分;自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然后由接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自发球被回击后,运动员可以从网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击球,接发球方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方得一分,原发球员继续发球,发球方违例或应球触及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原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双方均不得分,每局开始首先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每局开始首先接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对于他们的同伴则相反,如有“再赛”则以该局本方总得分的单数或双数,并按以上的站位方法分别发球和接发球,双方不得有任何顺序错误。一局胜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负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先接发球。
发球区错误
以下情况为发球错误:
(1):发球顺序错误;
(2):从错误的发球区发球;
(3):在错误的发球区准备接发球,且球已发出;
(4):发球区错误的处理;
(5):如果因发球区错误而“重发球”,则该回合无效,纠正错误重发球;
(6):如果发球区错误未被纠正,比赛也应继续进行,并且不改变运动员的新发球区和新发球顺序。
重发球
有裁判员宣判“重发球”,用于中断比赛。
(1):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应重发球。
(2):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3):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
(4):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应重发球。
(5):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应重发球。
(6):司线员未看清,裁判员也不能作出决定时,应重发球。
(7):“重发球”时,最后一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发球区错误除外。
1. 发球不合法:发球员发球时未击中球;发球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2.比赛时,球落在球场界线外;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球不过网;球碰屋顶、天花板或四周墙壁;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球触及场外其他人或物体(由于建筑物的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组织可以指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国家组织有否决权);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网的这一方(击球者击球后,球拍可以随球过网);否则都是违例的。
3.比赛进行中∶运动员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网或网的支撑物;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妨碍对方或使对方分散注意力;妨碍对方,如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是违例的。
4.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击球时,球夹在和停滞在拍上紧接着又被拖带;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各击中球一次;球触及运动员球拍后继续向其后场飞行;运动员严重违反或一再违反规定。
未设裁判长时,竞赛负责人有权取消违犯者的比赛资格。
1. 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2.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在击球者这一方落向地面;
3. 球触及地面;
4. “违例”或“重发球”已被宣报。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进行的.
1. 在下列比赛中,每场比赛的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国际比赛项目;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在所有其他的比赛中。
2. 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继续比赛时从该分数算起。
3. 不允许球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或接受场外指导而中断比赛,所以在比赛时不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
4.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场。
5. 只有裁判员能暂停比赛。
6. 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故意引起比赛中断;故意改变球的速度;举止无礼;规则未述的其他行为。
7. 对违反规则规定任意中止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警告。
8. 对已被警告过的运动员判违例。
9.对严重违犯或屡犯者除判违例外,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发球裁判的手势要求
击球瞬间,球拍杆未未指向下方,整个拍头明显低于发球的整个握拍手部;击球瞬间,球的整体未低于发球员的腰部;不正当的延误的击出。一旦双方站好位置,发球员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拍即为发球开始,挥拍必须继续向前;发球击出前,脚不在发球区内、触线或移动;最初的击球点不在球托上。
对司线员的要求
司线员应坐在他所负责的延长线上,最好面向裁判员,在实际安排时,司线员的位置与场地的理想距离约2.5米至3.5米。
当球落在界外,初除大声清楚的报”界外”同时双臂侧举,使裁判员能看清楚;
如果落在界内,只用手指向界内;
如果视线被挡住,应立即举起双手,盖住眼睛。
羽毛球比赛规则
1995-1998
1.球场
2.网柱
3.球网
4.羽毛球
5.球拍
6.设备的批准
7.运动员
8.掷挑边器
9.计分
10.交换场区
11.发球
12.单打
13.双打
14.发球区错误
15.违例
16.重发球
17.死球
18.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9.裁判职责和申诉
附图
附∶世界羽联最新修订实验性比赛规则
1. 球场
1.1 球场应是一个长方形,如图A(规则1.5除外);根据图中所示尺寸,用宽40毫米的线画出。
1.2 场地线的颜色最好是白色、**或其他容易辨别的颜色。
1.3.1 测试正常球速区域的4个40毫米x40毫米的标记(规则4.4),应画在单打发球区边线内沿,距端线530毫米和990毫米处(如图B、C)。
1.3.2 这些标记的宽度均包括在所画的尺寸内,即距端线外沿530毫米至570毫米和950毫米至990毫米。
1.4 所有场地线都是它所确定区域的组成部分。
1.5 如果面积不够画出双打球场,可画一单打球场,如图D;端线亦为后发球线,网柱或代表网柱的条状物(规则2.2)应放置在边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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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柱
2.1 从球场地面起,网柱高1.55米。网柱必须稳固地同地面垂直,并使球网保持紧拉状态,如规则3所述。网柱如图A所示,应放置在双打的边线上。
2.2 如不能设置网柱,必须采用其他办法标出边线通过网下的位置。例如,使用细柱或40毫米宽的条状物固定在边线上,垂直向上到网顶绳索处。
2.3 在双打球场上,不论进行的是双打还是单打比赛,网柱或代表网柱的条状物,均应置于双打边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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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球网
3.1 球网应是深色、优质的细绳织成。网孔方形,各边长均在15-20毫米之间。
3.2 网上下宽760毫米。
3.3 网的顶端用75毫米的白布对折而成,用绳索或钢丝从夹层穿过。白布边的上沿必须紧贴绳索或钢丝。
3.4 绳索或钢丝须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能牢固地拉紧并与网柱顶部取平。
3.5 球场中央网高1.524米,双打边线处网高1.55米。
3.6 球网的两端必须与网柱系紧,它们之间不应有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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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羽毛球
羽毛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用它们混合制成。只要球的飞翔性能与用天然羽毛和包裹羊皮的软木球托制成的球的性能相似即可。
4.1 一般式样
4.1.1 羽毛球应有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部。
4.1.2 羽毛长64毫米至70毫米。但每一个球的羽毛从托面到羽毛尖的长度应一致。
4.1.3 羽毛顶端围成圆形,直径为58毫米至68毫米。
4.1.4 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4.1.5 球托直径25毫米至28毫米,底部为圆形。
4.2 羽毛球重4.74克至5.50克。
4.3 非羽毛球制成的球
4.3.1 用合成材料制成裙状或羽毛。
4.3.2 球托如规则4.1.5所述。
4.3.3 尺寸和重量同4.1.2、4.1.3和4.2;但由于合成材料与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异,可允许不超过10%的误差。
4.4 球的检验
4.4.1 验球时,站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球的飞行方向须与边线平行。
4.4.2 一个具有正常速度的球,应落在离对方端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
4.5 非标准球
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翔性能不变,经有关国家组织批准,可以变通以上条款。
4.5.1 由于海拔或气候等条件不宜使用标准球时。
4.5.2 如情况特殊,必须更改才有利于开展比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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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球拍
5.1 一把球拍的各部分如规则5.1.1至5.1.7所述,各部分的规格要求如图E所示。
5.1.1 球拍由拍柄、排弦面、拍头、拍杆、连接喉组成整个框架。
5.1.2 拍柄是击球者握住球拍的部分。
5.1.3 拍弦面是击球者用于击球的部分。
5.1.4 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围。
5.1.5 拍杆通过规则5.1.6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与拍头。
5.1.6 连接喉(如果是这样的结构)连接拍杆与拍头。
5.1.7 拍头、连接喉、拍杆和拍柄总称拍框。
5.2 拍框总长度不超过680毫米,宽不超过230毫米。
5.3.1 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串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变质的式样应保持一致,尤其是拍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5.3.2 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宽不超过220毫米。
5.3.3 不论拍弦用什么方式拉紧,规定拍弦伸进连接喉的区域不超过35毫米,连同这个区域在内的整个拍弦面长不超过330毫米。
5.4.1 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尺寸和位置应合理。
5.4.2 不允许改变球拍的规定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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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备的批准
有关球拍、球、设备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的问题,由国际羽联作出裁决。这种裁决可由国际羽联主动作出,或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设备厂商、国家组织及其成员)的请求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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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运动员
7.1 “运动员”系指所有参加比赛的人。
7.2 双打比赛以两名运动员为一方,单打比赛以一名运动员为一方。
7.3 有发球权的一方叫发球方,对方叫接发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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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掷挑边器
8.1 比赛前,双方应掷挑边器。嬴的一方将在规则8.1.1或8.1.2中作出选择。
8.1.1 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8.1.2 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
8.2 输方在余下的一项中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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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计分
9.1 除非另有商定,一场比赛以三局两胜定胜负。
9.2 只有发球方才能得分。
9.3 双打和男子单打(规则9.6的情况除外)先得15分的一方胜一局。
9.4 女子单打(规则9.6的情况除外)先得11分的一方胜一局。
9.5.1 13平或14平(女子单打9平或10平)时,先获得13分或14分(女子单打9分或10分)的一方,可以选择“再赛”或“不再赛”。
9.5.2 这一选择只能在规定分数第一次出现,下一次发球发出前作出。
9.5.3 13平(女子单打9平)时不选择“再赛”,在14平(女子单打10平)时先获14分(女子单打10分)者仍可选择“再赛”。
9.6 选择“再赛”后从“0比0”开始报分,先获(规则9.6.1至9.6.4)再赛分数的一方胜该局。
9.6.1 13平再赛5分;
9.6.2 14平再赛3分;
9.6.3 9平再赛3分;
9.6.4 10平再赛2分。
9.7 下一局开始时由上一局的胜方先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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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交换场区
10.1 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10.1.1 第一局结束;
10.1.2 第三局开始前;
10.1.3 第三局中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中,当领先的一方得分为11分一局的6分或15分一局的8分时。
10.2 运动员未按规则10.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立即交换,已得分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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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球
11.1 合法发球
11.1.1 发球时任何一方都不允许非法延误发球;
11.1.2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必须站在斜对角发球区内发球和接发球,脚不能触及发球区的界线;两脚必须都有一部分与地面接触,不得移动,直至将球发出(规则11.4)。
11.1.3 发球员的球拍必须先击中球托,与此同时整个球要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11.1.4 击球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从而使整个排头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部(如图F)。
11.1.5 发球开始(规则11.2)后,发球员的球拍必须连续向前挥动,直至将球发出。
11.1.6 发出的球必须向上飞行过网,如果不受拦截,应落入接发球员的发球区内。
11.2 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11.3 发球员须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被认为已做好准备。
11.4 一旦发球开始(规则11.2),球被发球员的球拍触及或落地即为发球结束。
11.5 双打比赛,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同伴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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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单打
12.1 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2 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3 如“再赛”,发球员应以该局的总得分,按规则12.1和12.2的规定站位。
12.4 球发出后,由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交替对击直至“违例”或“死球”。
12.5.1 接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得一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12.5.2 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随后,接发球员成了发球员,双方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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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双打
13.1 一局比赛开始和每次获得发球权的一方,都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3.2 只有接发球员才能接发球;如果他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触及,发球方得一分。
13.3.1 自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然后由接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
13.3.2 自发球被回击后,运动员可以从网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击球。
13.4.1 接发球方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方得一分,原发球员继续发球。
13.4.2 发球方违例或应球触及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原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双方均不得分。
13.5.1 每局开始首先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3.5.2 每局开始首先接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
13.5.3 上述两条相反形式的站位使用于他们的同伴。
13.5.4 如有再赛,则以该局本方总得分,按规则13.5.1至13.5.3的规定站位。
13.6 发球必须从两个发球区交替发出(规则14和16的规定除外)。
13.7 任何一局的首先发球员失去发球权后,由该局首先接发球员发球,然后由首先接发球员的同伴发球,接着由他们的对手之一发球,再由,另一对手发球,如此传递发球权。
13.8 运动员不得有发球顺序错误和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同一局比赛中连续二次接发球(规则14和16的规定除外)。
13.9 一局胜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负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先接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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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球区错误
14.1 以下情况为发球错误∶
14.1.1 发球顺序错误;
14.1.2 从错误的发球区发球;
14.1.3 在错误的发球区准备接发球,且球已发出。
14.2 发球区错误的处理;
14.3 如果因发球区错误而“重发球”,则该回合无效,纠正错误重发球。
14.4 如果发球区错误未被纠正,比赛也应继续进行,并且不改变运动员的新发球区和新发球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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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违例
15.1 发球不合法(规则11.1);
15.2 发球员发球时未击中球;
15.3 发球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5.4 比赛时∶
15.4.1 球落在球场界线外;
15.4.2 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15.4.3 球不过网;
15.4.4 球碰屋顶、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15.4.5 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15.4.6 球触及场外其他人或物体(由于建筑物的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组织可以指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国家组织有否决权);
15.5 比赛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网的这一方(击球者击球后,球拍可以随球过网);
15.6 比赛进行中∶
15.6.1 运动员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网或网的支撑物;
15.6.2 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妨碍对方或使对方分散注意力;
15.6.3 妨碍对方,如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15.7 比赛时,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5.8 比赛时∶
15.8.1 击球时,球夹在和停滞在拍上紧接着又被拖带;
15.8.2 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击中球两次;
15.8.3 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各击中球一次;
15.8.4 球触及运动员球拍后继续向其后场飞行;
15.9 运动员严重违反或一再违反规则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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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重发球
有裁判员宣判“重发球”,用于中断比赛。
16.1 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应重发球。
16.2 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16.3 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
16.4 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应重发球。
16.5 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应重发球。
16.6 司线员未看清,裁判员也不能作出决定时,应重发球。
16.7 “重发球”时,最后一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规则14的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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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死球
下列情况为死球∶
17.1 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7.2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在击球者这一方落向地面;
17.3 球触及地面;
17.4 “违例”或“重发球”已被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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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8.1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规则18.2和18.3规定除外)。
18.2 下列比赛中,每场比赛的第二局第三局之间应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
18.2.1 国际比赛项目;
18.2.2 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
18.2.3 在所有其他的比赛中(除非该国家组织预先公布不允许这一间歇)。
18.3 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18.4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或接受场外指导而中断比赛。
18.5.1 比赛时不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规则18.2和18.3的规定除外)。
18.5.2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8.2所述除外)。
18.6 只有裁判员能暂停比赛。
18.7 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8.7.1 故意引起比赛中断;
18.7.2 故意改变球的速度;
18.7.3 举止无礼;
18.7.4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8.8 对违反规则18.4、18.5或18.7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8.8.1 警告;
18.8.2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18.8.3 对严重违反或屡犯者判违例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18.9 未设裁判长时,竞赛负责人有权取消违反者的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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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裁判职责和申述
19.1 裁判长对竞赛全面负责。
19.2 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场地及其周围。裁判员向裁判长负责;未设裁判长时,向竞赛负责人负责。
19.3 发球裁判员负责宣判发球违例(规则11)。
19.4 司线员负责宣判界内球或界外球。
19.5 裁判员应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地宣判“违例”或“重发球”等。
19.6 裁判员对申述应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
19.7 裁判员应使运动员和观众能了解比赛的进程。
19.8 裁判员可与裁判长磋商、安排、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19.9 裁判员不能推翻司线员和发球裁判员对事实的裁决。
19.10.1 在缺少临场裁判人员时,裁判员应就无人执行的职责作出安排。
19.10.2 有临场裁判人员不能作出判断时,由裁判员执行他的职责或“重发球”。
19.11 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
19.12 裁判员应记录与18条有关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
19.13 裁判员应将所有仅与规则问题有关的申述提交裁判长(这类申述,运动员必须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在一局结尾,则应在离开场地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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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图A 球场 (见规则1.1)
图B 双打场地正常球速区标记 (见规则1.3)
图C 单打场地正常球速区标记 (见规则1.3)
图D 单打场地 (见规则1.5)
图E 球拍 (见规则5.1)
图F 发球 (见规则11.1.4)
附∶世界羽联最新修订实验性比赛规则
每局比赛打到14平(女单10平)先到14分(女单10分)一方可选要加3分(打到17分,女单13分)或不加(打到15分,女单11分),而且只有这一次机会。现行计分制度仍维持不变。
1. 男单、男双、女双、混双每局15分中,有一方先达到8分时,由裁判强制休息90秒;女单每局11分中,有一方先达到6分时,裁判措施如上。
2. 在第一局和第二局间,最多允许90秒的休息。
3. 在第二局和第三局间,最多允许5分钟的休息。
4. 根据规则,每局中,双方可在任何时间要求暂停30秒。
5. 在裁判允许下,比赛中球员可要求喝水、擦汗或拖地。
6. 休息时选手仅能留在场内,教练可在场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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