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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风险管理工作包含哪些_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tamoadmin 2024-10-19
1.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2.求电子竞技社管理办法底稿一篇(50分悬赏)3.关于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4.武汉十运会时间5.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

1.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

2.求电子竞技社管理办法底稿一篇(50分悬赏)

3.关于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

4.武汉十运会时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6.省体育局体育领域重大隐患有哪些

体育赛事风险管理工作包含哪些_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一、赛风赛纪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查处联合会所属裁判员、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在联合会举办的各项赛事、培训、考级等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  (一)起草、修订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赛风赛纪条例;  (二)对比赛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裁判员、教练、选手或其他工作人员提出处罚意见报组委会批准后实施;  (三)对上述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赛风赛纪问题进行查处;  (四)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反兴奋剂相关工作。  二、竞赛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联合会举办的各项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结合国际国内实际情况规划赛事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一)起草、修订全国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二)研究国际国内体育舞蹈竞赛制度,拟定和完善我国体育舞蹈竞赛体系;  (三)制定全国体育舞蹈竞赛计划,负责赛事具体组织工作;  (四)指导和协助各地体育舞蹈竞赛工作;  (五)竞赛计分系统和成绩数据库的管理以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  三、教育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联合会所属裁判员和教师的技术培训、职业操守建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一)起草、修订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员和教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起草、修订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员法和裁判评分体系;  (三)培训、管理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员和教师队伍;  (四)编写和修订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教材以及裁判员和教师培训教材;  (五)协助秘书长对裁判员执裁工作进行考评;  (六)为体育舞蹈爱好者提供志愿服务。  四、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联合会等级技术考核工作,重点系体育舞蹈运动的推广普及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规范。  (一)体育舞蹈运动在基层的普及与推广工作;  (二)负责体育舞蹈业余骨干的培训与管理;  (三)起草、修订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考核办法;  (四)指导、协调、监督各地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确保规范运作;  (五)协助秘书长选调技术等级考核小组;  (六)协助秘书长对各地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进行考评。  五、健身交谊舞和社会舞蹈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健身交谊舞和社会舞蹈的宣传推广、竞赛组织、裁判员和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一)整理创编、普及推广健身交谊舞和其他社会舞蹈;  (二)拟定健身交谊舞和其他社会舞蹈的培训和竞赛计划;  (三)对健身交谊舞和其他社会舞蹈裁判员和教师等技术骨干队伍的培训与管理;  (四)编写和修订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健身交谊舞和其他社会舞蹈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六、青少年发展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舞蹈的推广普及工作,拟定青少年体育舞蹈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一)负责体育舞蹈运动在青少年人群中的开展与普及;  (二)拟定有关青少年体育舞蹈发展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舞蹈,具体组织全国青少年体育舞蹈竞赛;  (四)协助教育委员会编写和修订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教材。  七、运动员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运动员相关事务和权益保障工作。  (一)运动员与联合会的沟通与协调;  (二)向联合会反馈运动员的利益诉求,保障运动员权益;  (三)向运动员宣传和阐释联合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八、新闻宣传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体育舞蹈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新闻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制定体育舞蹈新闻宣传工作计划,为体育舞蹈运动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制定体育舞蹈新闻宣传应急方案;  (三)组织、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对体育舞蹈的宣传报道;  九、市场开发与产业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体育舞蹈市场开发和商业赞助工作,拟定市场开发规划和赞助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研究体育舞蹈市场规律,拟定体育舞蹈市场开发战略和措施;  (二)为体育舞蹈服装、器材提供国际交流信息和服务;  (三)为体育舞蹈发展寻求商业赞助和合作伙伴。  十、职业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职业选手与裁判员的相关事务,拟定职业选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处理与世界舞蹈理事会(WDC)和世界体育舞蹈联合会(WDSF)职业分会相关事务;  (二)职业组织所属裁判员注册工作;  (三)职业运动员的注册、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国际职业赛事的报名参赛工作;  (五)组织协调职业选手表演、教学等活动。

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

保定马拉松时间也是已经确定好了,小伙伴们也不用过于着急,相关的费用还有报名问题可以先了解一下。在参加比赛的时候有一些事项要注意,下面是系那个管信息。

参赛人数和费用

参赛人数

总规模:10000人

马拉松(42.195公里)1500人

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3000人

健康跑(约5公里)5500人

收费标准(不分国籍)

1.马拉松报名费160元/人。

2.半程马拉松报名费120元/人。

3.健康跑报名费60元/人。

(一)一经报名成功,不可更改参赛项目。放弃比赛的,报名费不予退还,参赛物资不予发放。

(二)国内报名(不含港澳台地区)均使用二代本人身份证,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

(三)参赛个人和参赛队交通、食宿、保险等费用自理。

(四)凡参加比赛者赛前均发参赛服、盛衣包、号码布以及雄安马拉松《参赛指南》。请于赛前持有效证件组委会指定地点领取,仅限本人领取,不可代领。(物资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细信息请关注

2019雄安马拉松网站或致电0312-5606180咨询。

注:领取号码布后请认真填写号码布上所列的相关信息。

(五)所有报名成功人员将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如出现审核问题,将取消比赛资格,报名费通过原支付路径退还。

报名要求

(一)年龄规定

1.马拉松项目:参赛者须在比赛当年年满20周岁(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半程马拉松项目:参赛者须在比赛当年年满16周岁(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健康跑项目:年龄不限,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003年12月31日后出生)参赛至少需要一名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一同报名陪同参赛。

4.半程马拉松、健康跑项目: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001年12月31

日后出生)参赛,需要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凭本人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参赛声明领取参赛物资。

(二)健康要求

马拉松比赛是一项高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经常性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能力,选择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健康跑项目其中的一个项目报名参赛。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过感冒者;

7.孕妇;

8.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比赛时间

本次雄马比赛将于2019年9月8日(星期日)7:30在雄安新区举行。

赛事主题:雄心壮志·见证雄安

竞赛办法

(一)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本届马拉松竞赛规程执行。

(二)比赛检录

赛前一小时按比赛项目在不同区域分别进行检录。

(三)起跑顺序

马拉松运动员、半程马拉松运动员、健康跑运动员的顺序依次排列,各项目方阵间隔20米。轮椅选手在各个项目分区的最后出发。

(四)计时办法

1.马拉松、半程马拉松项目采用感应计时。组委会提供

一次性计时芯片,不收取押金,不回收。

2.采用一枪发令所有项目同时起跑的办法。

3.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在每5

公里、折返点和起、终点均设有计时感应带(区),运动员跑进过程中必须通过所有的计时感应带(区),如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或两个计时芯片在多个计时点的成绩误差小于

0.1秒将取消相关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

(五)物品存放

组委会仅为马拉松、半程马拉松运动员提供衣物寄存服务,其他项目均不设衣物寄存处。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参赛选手在起点指定区域按照号段寄存衣物,到达终点后按照号段领取寄存的衣物。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包内(如手机、有效证件、现金、各种钥匙、电脑等),若发生损坏或遗失,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比赛当日马拉松运动员在

13:45前,半程马拉松运动员在11:00前到指定存衣处领取个人存放物品。如超过领取时间,可于第二天到组委会领取,如3

日之内不领取,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六)饮料、饮水站

自起点开始大约每5公里设置一个饮料/水站,两个饮料/水站中间设置一个饮/用水站。

(七)有关竞赛的其它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参赛指南》(赛前领取竞赛物品时发放)。

注意事项

组委会将对起点、全程、半程路线、折返点和终点进行录像监控,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由组委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赛选手取消雄安马拉松比赛资格、禁赛

1-2年及终身禁赛等处罚,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

1.以虚假年龄或虚假身份报名;

2.一名选手同时携带2枚以上(包括2枚)芯片参加比赛(包括男选手携带女选手芯片);

3.以接力方式完成比赛;

4.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指定区域起跑;

5.起跑有违反规则行为;

6.关门时间到后不听劝阻、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插入赛道;

7.没有沿规定路线跑完全程,绕近道或乘交通工具途中插入;

8.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及利用其它赛事或往届雄安马拉松赛赛事号码布或未佩戴号码布和本次比赛芯片领取完赛物品、完赛奖牌;

9.私自涂改、遮挡号码布;

10.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干扰赛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11.出现不文明行为(如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12.其他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

13.利用虚假信息获取参赛资格或者转让号码布参赛,一经组委会核实确认,比赛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且组委会将对转让者、受让者处以雄安马拉松赛终身禁赛;

14.严格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加强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赛风赛纪的管理规定》。

奖励办法

(一)马拉松

根据枪声成绩录取男、女前八名颁发奖金;前三名现场颁奖,并另获奖牌一枚、奖杯一座、领奖服装一套。(见下表)

(二)半程马拉松

根据枪声成绩录取男、女前八名颁发奖金;前三名现场颁奖,并另获奖牌一枚、奖杯一座、领奖服装一套。(见下表)

(三)现场不发放奖金。获奖名单将在赛事官网公示一周,如无疑义,获奖选手奖金打入预留银行卡。上述奖金将按照中国税法有关规定,征收20%个人所得税。

(四)如果获奖运动员出现违规行为,则取消该运动员名次,后续名次不递补。

(五)马拉松、半程马拉松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跑完全程者发放完赛奖牌和完赛物资包,并可于赛后登录赛事官网进行成绩查询及证书打印。

(六)健康跑项目组委会不提供计时芯片,不计取名次,凡报名参加比赛者赛前均发放参赛服、号码布、盛衣包、参赛证明。

关门时间

为了保证赛事顺利进行,确保运动员人身安全,比赛期间赛道各段分设关门时间,限时封闭社会交通。关门时间后,相应路段恢复社会交通。参赛选手未在规定的关门时间内跑完对应的距离,请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退出比赛的选手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相应项目的终点处。

(一)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关门时间见下表:(以发令的枪声时间为准)

(二)健康跑关门时间:比赛开始后1小时

求电子竞技社管理办法底稿一篇(50分悬赏)

《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的通知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

为保障全国象棋竞赛及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象棋运动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赛秩序,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运动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象棋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废止。适用于中国象协行业管理下的与象棋运动有关的竞赛及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象协主办、承办的赛事及相关活动。

中国象棋硬件要求介绍:

1、直线

棋盘上较长的平行排列的边称为直线,共有9条,其中7条被河界隔断。用红色棋子一方的直线从右往左依次用中文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表示;用黑色棋子一方的直线在红方对面也从右往左依次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表示。

2、横线

棋盘上较短的平行排列的边称为横线。横线共有10条,用红色棋子一方的横线从红方底线算起,从下往上依次用中文数字一至十表示;用黑色棋子一方的横线则从黑方底线开始,依次用阿拉伯数字1-10表示。

3、交叉点

直线与横线相交的地方称为“交叉点”。整个棋盘共有90个交叉点,棋子就摆放和活动在这些交叉点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象棋协会章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关于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竞赛工作,确保各类电子竞技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电子竞技运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举办电子竞技比赛实行审批制度:

(一)凡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电子竞技比赛,以及有外籍运动员或运动队参加的比赛,必须经由比赛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向全国体总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参赛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电子竞技比赛,必须经由比赛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向全国体总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地方性电子竞技比赛,依照当地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竞赛的申请与批准

第五条 申请举办电子竞技比赛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主办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能力执行全国体总秘书处制订的有关运动规程和规则;

(三)有与比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具有相当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

(四)有与比赛规模相应的经费和设备;

(五)使用的比赛设备符合中国电子竞技运动技术规则规定的设备标准;

(六)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适宜场所;并全面负责赛场秩序等安全保卫工作;

(七)有符合要求的医疗救护设备和人员;

(八)主办方应当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或者参赛运动员应当为自己办理保险后方能参赛;

(九)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举办全国性电子竞技比赛,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举办国际性电子竞技比赛必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

第七条 主办方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体育竞赛申请表(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发放)或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二)主办方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或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竞赛规程、筹备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竞赛规程,包括比赛的名称、主办单位名称、承办单位名称、宗旨、竞赛项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参加办法、竞赛办法、竞赛规则、奖励办法等;

(四)比赛主要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五)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报告;

(六)竞赛场地所有人或主管单位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票务销售或有偿赠送实施方案;

(八)按时、足额兑现奖金的承诺书;

(九)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同意举办比赛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 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

第十条 举办电子竞技比赛需要办理治安、工商、卫生、消防、税务等其它审批手续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 主办方应当按照审批登记的要求举办体育竞赛,不得随意变更审批登记内容,因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原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赛事的,主办方应当向审批机关办理赛事注销手续后,向社会准确发布公告,并依法清理有关债权债务。

第三章 参赛规定

第十二条 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参赛单位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必须持全国体总秘书处认可的有效证件,方有资格参加经过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

第十三条 必须按照竞赛规程、竞赛日程所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赛区报到,自觉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服装上所有标志和广告应当符合有关要求,违者须立即纠正,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十五条 按时参加组委会安排的其它会议等活动。

第四章 竞赛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全国体总秘书处及各级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赛事过程的监管,对赛风、赛纪及裁判员执法等进行检查监督,并视情况指派技术代表对比赛行使监督和仲裁。

第十七条 竞赛实行公平竞争原则,参加电子竞技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电子竞技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使用禁用物品,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在举办电子竞技比赛中,必须使用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正版软件。

第十九条 主办方应当对全国体总秘书处及相关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条 电子竞技赛事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承办方、协办方、场地提供方等有关合作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主办方应当积极督促获奖运动员对其应承担的税金在竞赛所在地进行交纳,由主办方代为交纳的,主办方必须提供相关的完税证明。

第二十二条 举办电子竞技赛事,主办方应当通过竞赛审批部门选聘裁判员,并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未经管理部门推荐、选派的裁判员不得承担竞赛裁判任务。主办方不得随意委派他人承担裁判工作。

第二十三条 竞赛结束后15日内主办方应当向审批部门递交比赛的工作总结(包括运动员和裁判员名单)、成绩册。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电子竞技比赛的主办方和承办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一)未经竞赛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擅自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电子竞技比赛,不听劝阻的;

(二)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意义和项目内容不一致的;

(四)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未落实的;

(五)违背体育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五条 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全国体总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十运会时间

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联席会议于2008年6月20在成都市政府办公中心召开。各区(市)县体育局(文体局)局长及联络员出席了会议。成都市体育局副局长何荣波、冯晓钟在会上就赛风赛纪问题提出了要求,强调了市运会运动员资格,各代表团一定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各项比赛应科学合理的组织安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同时再次强调了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坚决杜绝使用兴奋剂。并传达到每一个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会上各区(市)县代表向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组委会递交了《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承诺书》。

为增强全民体质,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检阅我市各区县开展体育活动的成果,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定于2008年5至7月举行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本届运动会的宗旨是:和谐、健康、团结、奋进。

一、主办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双流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成 年 组:2008年5至6月

青少年组:2008年7月

四、竞赛地点:成都地区有条件的体育场馆。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游泳、篮球、足球(男子)、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门球、保龄球、武术、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拔河、健美操、体育舞蹈、健身秧歌、健身腰鼓、信鸽、电子竞技,共21项。

(二)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含跳水)、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武术、射击、射箭、举重、柔道、跆拳道、棋类(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模型类(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建筑模型),共17项。

六、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

1、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局级公司),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系统体协、厂矿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蓉部队、境外驻蓉机构、街道社区均可组团或组队参赛。

2、成都市各业余体育俱乐部可单独组队参赛。

3、本市居民或暂住人口的个人,外企、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外国留学生可凭相关证明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

(二)青少年组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双流县、郫县、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和高新区。

七、运动员资格:

(一) 成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暂住证,年龄在18至60岁(个别运动强度较小的项目可放宽到65岁);

2、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应参加体育活动者;

3、省、市各优秀运动队、成都体工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教练员、各级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均不得参加成年组比赛。

(二)青少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正住户口(身份证)和学籍。200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户口由外地迁入成都者不能参赛;

2、参赛运动员年龄限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射击可放宽到1990年以后)。运动员报名年龄如与市级青少年比赛和注册等不符时,以年龄最大的一次为准。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

3、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代表学校所在区(市)县参加比赛。省、市各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成都体工队、成都体院、市体育运动学校、市重点业余体校(班)适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所在的区(市)县参加比赛;

4、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进行骨龄检测(检测时间另定);

5、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到市级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进行注册登记。在办理“注册证”时,须交验正住户口(身份证)、骨龄证和正式学籍证的原件;

6、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须连续两年参加本项目的市级竞赛,否则不能参赛(只报名不参赛运动员视为未参赛);

7、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到赛区报到时必须交验“注册证”,否则不能参赛;

8、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注册后不得进行交流;

9、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须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体育竞赛。参赛运动员的健康状况由各代表团负责。

(三)凡参赛运动员所在区(市)县或所属单位不明确时,由各单项竞委会协调,如仍难以明确,由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最终确认。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者。成年组、青少年组每个参赛运动员在报到时必须办理《竞赛证》。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查运动员资格,按要求填写各项目报名表,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按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各项目竞赛根据报名人数确定预赛、复赛、决赛的赛次。

(三)集体球类项目及团体项目报名少于4队时,不予立项。

(四)单项竞赛的参赛队(人)少于4队(人)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一个单位时,不进行比赛。其中涉及体重级别的项目,由单项竞委会在联席会上协商,可升入上一个级别进行比赛;涉及纪录项目,在征得参赛队(人)同意后只进行成绩测验,不计名次,破纪录的,按破纪录得分计入团体总分。

(五)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主任由市体育局委派,裁判员、仲裁委员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聘请。执行裁判员年龄应在65岁以下。

九、参赛办法:

(一)成年组

1、成年组运动员参赛项目不限。

2、参赛的具体办法详见成年组各单项竞赛规程。

3、各项目竞赛规程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或各单项运动协会制定。

(二)青少年组

1、青少年组各代表团除必须参加田径、游泳两项比赛外,其它项目可根据情况自选;

2、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和一个组别的比赛;

3、各项目竞赛规程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或各单项运动协会制定;

4、各项目组别设置、参赛人数及年龄见单项竞赛规程。

(三)报 名:

1、第一次报名时间:2008年1月1日至31日。各参赛单位将拟参赛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报市体育局市场与竞赛管理处(人民中路一段11号,邮编610015,电话:86750842、86742753、86742547)。

2、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应认真填写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各项目赛前40天分别报市十一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处和各赛区。逾期不报或填报不清楚的视为弃权。

十、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成年组

1、设成年组代表团总分奖,录取前十二名。各代表团参赛项目达5个以上的,方可计代表团总分;

2、各单项竞赛均录取前八名,不足八名的队(人)按实有参赛队(人)数录取;

3、设组织奖,按实际参赛代表团的20%评定。(办法另订)。

(二) 青少年组

1、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录取前十二名,按13、11、10、9、8、7、6、5、4、3、2、1×4计分;其它项目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参赛队(人)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有参赛的队(人)录取,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计分;

2、篮球、排球、足球金牌×4计算;

3、各区(市)县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成都市参加全国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在集体或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按实际得牌数,计入各代表团;输送到国家、省、市、解放军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可获加分奖励,计入各代表团;凡未列入市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项目,各区(市)县输送到市重点业余体校(班)的运动员,均可获得加分奖励,计入各代表团(办法另订);

4、破一项市青少年纪录加3分;破市纪录、省青少年纪录加6分;破省纪录、全国青少年纪录加9分;破全国纪录加18分。一人(队)多次破同项纪录只按最高分加一次;两人(队)或两人(队)以上破同一纪录均加分。破纪录加分,计入各代表团总分;

5、设“进步奖”(办法另订)。

十一、设立“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各项目设立“单项竞赛委员会”,各竞委会下设“仲裁委员会”。

十二、各代表团、队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各赛区开展“最佳赛区”评选活动(办法另订)。

十三、在闭幕式上颁发下列奖项:

1、颁发成年组代表团“总分奖”、“组织奖”;

2、颁发青少年组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八名。(计算方法:按所有参赛项目的名次得分、破纪录加分、输送加分的累计总和,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3、颁发青少年组代表团金牌总数前八名。(计算方法:按所有参赛项目中获得金牌的总和多少排列,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等,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银牌数再相等,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总数均相等时,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4、颁发青少年组代表团“进步奖”;

5、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四、各代表团、代表队自备团(队)旗,颜色自定,旗上可有本代表团(队)的徽记,其规格为团(队)旗长3米、宽2米。

十五、经费:各代表团、代表队及个人参赛所需经费自理。竞赛组织经费由大会适当补助。

十六、本届运动会允许各代表团、代表队使用企业、产品冠名权。各赛区冠名权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本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

2017年武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是2017年10月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

中文名

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

主办机构

市人民政府

举办时间

2017年10月

基本信息主办单位竞赛时间竞赛项目参加办法资格规定竞赛办法录取和计分奖励办法申诉与处罚报名仲裁委员会赛纪督察组其他工作TA说

基本信息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第560号令)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我市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加速我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我市将于2017年10月举办市十运会。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蔡甸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单项体育协会、新闻单位、赞助单位。

竞赛时间

2017年10月在蔡甸区举行(具体时间待定,青少年类及其他类别的部分项目比赛先期进行)。

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类(16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体操、摔跤、举重、跆拳道、武术、健美操及啦啦操、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

(二)其他类别(略)

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7人。

(二)代表团参加各类别的各项比赛,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青少年类

1.各区所报项目必须是纳入区文体局管理,常年坚持开展基础训练的项目。

2.田径、足球、篮球或某项目为必报项目。

3.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以市体育局下发的输送文件为准),可在市运会当年中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青少年类的比赛,不占输送单位报名运动员名额。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5.篮球、足球、摔跤、跆拳道等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年龄报名,其余各项目在大年龄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足时,允许补充小年龄组运动员报名。

6.中心城区青少年类比赛报名应不少于10个项目,新城区比赛报名应不少于5个项目。

(四)其他类别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组队参赛。

资格规定

(一)青少年类

1.符合《武汉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中运动员注册资格有关规定。

2.必须在2014——2017年期间参加过一次全市青少年类同项正式比赛(输送队员除外)。运动员注册和资格确认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3.运动员必须经注册后持有《运动员参赛证》和二代身份证并经指纹信息确认方可参加比赛。

(二)社会协会类、职工类、农民类、残疾人类、公安类、少数民族类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本类别竞赛规程运动员的资格规定。

竞赛办法

(一)青少年类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2.各项目竞赛办法按照单项竞赛委员会审定的竞赛规程和补充规定执行。

3.市十运会周期内篮球、足球、排球比赛按照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计分。

4.集体球类项目和单项团体(含接力项目)参赛不足3个队、各项目参赛不足3个人不安排比赛(有记录项目可以比赛,但不计名次只累计破市记录或者破市青少年记录的应加分)。

5.各项目比赛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跆拳道除外)。

(二)其他类别按照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录取和计分

(一)青少年类计分、计牌

1.奥运项目录取前八名,按照9、7、6、5、4、3、2、1分计分,非奥运项目(武术项目除外)录取前六名,按照7、5、4、3、2、1分计分;前三名按照金、银、铜牌计牌。报名参赛队(人)数不足录取数(含录取数),按照实际队(人)数减一录取。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按照比赛队数录取,按照实得分的5倍计分,前四名的球队分别按照5、3、2、1枚金牌计牌,不再重复计算银、铜牌;超过8个队,第一名按照参赛队数加1乘5为实得分、第二名按照参赛队数减1乘5为实得分,其余名次依此类推。

3. 田径、游泳、射击、举重等有记录项目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所对应的成绩,分别加30分和10分;打破市记录和市青少年记录在名次计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0分和10分。

4.除集体球类、各单项团体(含接力项目)外,交流运动员取得成绩,交流双方各按照50%计分。

(二)青少年类团体总分、金牌数和奖牌总数

1.人才输送分:市十运会周期内,各区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省、市体育局2013年—2014年期间下发的文件为准)按照每人10分直接计入十运会比赛总分。

2.比赛计分:2014——2017各年度计分和记牌,按照各代表团年度比赛中得分排名前10个项目成绩累计的20%作为年度比赛的总分数、金牌数和奖牌数,与市十运会中人才输送、全部项目所获得的团体总分、金牌数、奖牌数的40%进行累计。

3.承办加分;2014——2017年度比赛及市十运会比赛中,每承办一项青少年类体育竞赛计10分,承办市十运会开、闭幕式计80分。

4.各代表团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是按照2014——2017年周期内的总分(含单项竞赛承办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的累计进行排名;当金牌数、奖牌数或者团体总分相等时,依次按照金、银、铜牌数排列,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均相等时,名次并列。

(三)其他类别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类

1.获得青少年类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2.获得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前三名的代表团授予奖杯。

3.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4.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具体办法另定)。

5.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二)其他类别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参赛单位颁发奖杯,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三)设“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特别贡献奖”、“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最佳入场式奖”“武汉市第十届运动会最佳竞赛组织奖”等(具体办法另定)。

申诉与处罚

(一)青少年类

1.赛前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如比赛中对运动员资格有疑议的,必须在该项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向大会举办方正式提出书面申诉。

2.比赛过程中,对裁判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半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书面申诉。

3.运动员资格由各参赛单位严格把关,比赛中如出现运动员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并取消该队该项目“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每出现一例,从所属代表团奖牌数中扣除3块奖牌(金、银、铜牌各一块,若金牌数不足,银、铜牌依次扣除),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所属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4.报名后(秩序册编印前),如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如需更换报名按照每项100元交纳更改费。

5.严禁使用兴奋剂,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取消所属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其他类别比赛申诉与处罚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报名

(一)青少年类

1.第一次报名:自总规程正式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名,按照要求填写参赛项目和人数,项目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逾期报名视为放弃。

2.第二次报名在各项目赛前20日。具体按照各项目规程执行。报名后经资格审查不符者,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换运动员。

(二)其他类别比赛报名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仲裁委员会

(一)各类别、各项目均设立“仲裁委员会”或者委派“技术代表”,人员由市体育局选派,执行有关条例。

(二)各项目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

赛纪督察组

(一)青少年类比赛设赛风赛纪督察组,人员由各区文体局推荐,经市体育局审核后,参与督察工作。

(二)其他类别比赛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十四、各代表团组队和参赛经费自理,各类别比赛经费由主、承办单位承担。

其他工作

(一)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规格2×3米,颜色、字体自定,旗杆由大会统一配制。

(二)开、闭幕式上,各代表团应着装统一,并有明显的单位标志。

(三)各项比赛均可冠以“杯名”,各代表队均可冠以赞助单位名称。

十六、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十运会组委会,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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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将于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下面我就给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项目: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

 (二)分组:中学组、大学甲组、大学乙组。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及分组设置按照《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执行。

  六、参加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所代表省(区、市)的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学生(以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

 4、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1、有关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甲组、乙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8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间出生者。

 2、有关限制性赛事。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性赛事名单》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不受此限,须在报名时标注。

 3、有关户籍规定。中学生参赛运动员的户籍不在代表省(区、市)时,需由所代表省(区、市)提供该运动员3年以上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

  八、参加办法

 (一)游泳(大学乙组)、田径(大学乙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录取名额参加决赛。篮球、排球、足球各录取前9名进入决赛,健美操录取前11名进入决赛,武术、乒乓球男子团体、乒乓球女子团体项目各录取前12名进入决赛,其他项目录取前16名进入决赛。

 (二)浙江省可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和健美操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其他项目需按规定参加预赛。

 (三)代表团参赛办法按照《笫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执行。

 (四)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等)按照《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代表团官员决赛阶段报名人数限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健美操项目按《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执行,其中,中学组采用国际年龄二组的特殊要求。

 (二)竞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协办单位经商承办单位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三)预赛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组织实施由协办单位具体负责。预赛拟在2016年11月至20xx年5月期间进行。

 (四)部分项目决赛。

 1、田径(大学甲组、中学组):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并进行次赛。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

 2、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第1至4名;其余各队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所有名次。

 3、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决赛阶段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网球比赛如遇天气问题,组委会有权调整赛制。

 4、健美操、武术各单项比赛决赛阶段出场顺序按预赛阶段成绩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武术比赛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CD光盘)。

  十、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获得篮球、足球、排球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四)大学组设“校长杯”,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项目报名。各参加单位须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报名表》报送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50天进行,具体办法按照预赛通知和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幕前90天进行,有关参赛单位须对经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进行名单确认,须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要组织代表团官员、非预赛项目的运动员报名。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否则不得报名。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五)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六)有关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七)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章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大学)、电子学籍卡原件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学籍证明(中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保险单据、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十三、赛风赛纪

 (一)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教育部体卫艺司、高校学生司、基础一司及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申诉处理机制。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经费

 (一)预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统筹、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决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协商承办单位共同负责。

 (二)预赛及决赛阶段各代表团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赛会提供,收取部分伙食费。

  十五、其他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由各代表团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有关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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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存在的风险。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存在的风险。

3、公共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存在的风险。

4、各类型体育服务机构存在的风险。

5、射击竞技体育存在的风险。

6、反兴奋剂工作存在的风险。

7、赛风赛纪工作存在的风险。

8、体育**工作存在的风险。